建立政府公物仓 资源整合共分享
焦作市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5号令和36号令)以及《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108号令)等制度规定,结合焦作实际情况,焦作市财政部门于今年8月份出台了焦作市“政府公物仓”资产管理制度。“政府公物仓”资产管理制度作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节约财政支出,降低政府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政府和深化公财政共改革的重要举措,从实施以来,在我市得到了积极的应用和推广。
一、“政府公物仓”的操作管理
1、加强宣传。“政府公物仓”制度建立后,我们利用会议、培训班、网络媒体等形式对该项制度的重要意义进行宣传报道。特别是在召开的2009年部门预算布置会上,对“政府公务仓”制度进行了专门讲解,并对该项工作做了具体安排布置。
2、建立账套。将“焦作市人民政府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一个会计核算单位,设立专门账套作为“政府公物仓”会计账套,用于集中购置资产专项资金的管理和资产登记、借用、调拨、处置等工作。做到资产有登记、领用有手续、核销有制度。
3、专户购置。与预算编制部门相结合,对于纳入“政府公务仓”购置的资产,在批准资金计划范围内按照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市财政国资资产管理部门将采购结果报市财政预算编制部门,市财政预算编制部门据此将采购资金下达到“公物仓”账上,由财政资产管理部门通过集中支付方式与供应商办理货款结算。
4、集中保管。为安全保管好公物仓资产,市财政通过与有关单位协调,借用场地建立了专门办公用品库房和车库,制定资产的出入库制度,对实物资产进行集中保管。
5、统一调配。对需要调拨、借用、处置“政府公物仓”管理的资产,市财政统一调配并办理资产相关手续。
二、取得的成效
自建立“政府公物仓”以来,市财政部门坚持“能不购置的尽量不购置,确需购置的尽量调剂”的原则,大大节约了行政开支,取得了明显成效。
1、对临时机构购置资产进行统一管理。如市委宣传部开展的“三新大讨论”活动成立临时办公机构,需购置计算机、复印机等资产。市财政部门积极与预算、政府采购、供应商以及单位之间协调,搞好服务,及时办理资金拨付、资产借用等相关手续。这一做法,既满足了单位办公需要,也改变了过去财政配置资产的粗放管理模式,深化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改革。
2、加强公务车辆管理,实行“交旧换新”机制。今年以来,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购置公务用车实施“交旧换新”这一管理模式,并将其纳入“政府公物仓”管理,改变了以往“只买新车,不交旧车”的不规范管理现象。通过开展此项工作,一是规范了车辆更新工作;二是通过调剂使用,缓解了部分单位公务车辆使用紧张的局面;三是公开处置旧车,实现了资产变现,增加了财政收入。截止
下一步,我市将通过开展编制资产购置预算工作,深入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工作,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拓展“政府公物仓”职能,加强政府资源的整合共享,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