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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绩效评价方案

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方案

 

 

为加强对财政资金的“跟踪问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人大今年提出“三评”活动要求,特制订本评价方案。

一、评价主体

市人大是财政评价工作的主体,市财政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和资金管理单位,具体承担评价相关工作。

二、评价时限及资金范围

资金时限自项目立项之日起至2009430日,资金包括项目投入所有资金。

三、评价内容及方法

包括财务评价和专业绩效评价两部分。财务评价主要是评价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有效性等,以及财务管理的规范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等;专业绩效评价主要是评价项目目标设置的的合理性,项目建设完成情况以及所产生的政治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等。

按照《焦作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要求,采用比较法,公众评价法等评价方法开展绩效评价。

四、评价步骤

评价工作可分为:安排布置、单位自评、现场评价、人大评议、公众调查、工作总结五个阶段。

(一)安排布置20093月底以前)

1、确定2009年重点政府投资绩效评价项目;

2、成立评价工作机构,制订评价工作方案;

3、下达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对相关人员做好业务培训。

(二)单位自评20094月底以前)

1、组建自我评价机构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单位被确定为评价对象后,要根据资金的用途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成立项目资金自我评价机构,制订评价方案,组织实施具体评价工作。

2、收集评价项目资料。政府投资资金使用单位根据财政项目资金流向从申报项目用款计划开始,收集、核实、整理和提交反映立项决策、建设实施、生产经营等全过程的基础数据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实施自我评价。政府投资资金使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项目实现的绩效目标和预定目标进行分析比较,形成项目绩效自我评价报告,报市人大、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组织部门。

(三)现场考评20095月底以前)

     1、收集基础数据和资料。评价工作组根据评价工作要求,到评价对象现场采取勘查、问卷、复核等方式收集、整理基础数据和资料,包括评价对象的基本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及评价工作所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2、核实、分析基础数据。评价工作组根据被评价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自评报告,核实基础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以及指标口径的一致性,并辅助以专家评议、公众调查等定性指标的分析计算出评价结果。

(四)人大评议、社会调查20095月底以前)

在单位自评及现场评价工作期间,市人大将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研、评议,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工作总结20096月底以前)

评价工作结束后,及时对评价工作背景、评价过程、初步结论、审定结果和问题、建议等进行工作总结,建立评价工作档案。

四、评价结果应用

(一)评价结果作为财政部门每年安排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为编制预算提供参考。财政项目资金经过绩效评价,对效益好的予以表扬,对绩效差的项目要进行通报批评。

(二)评价结果根据工作需要报送同级党委、政府作决策参考。

(三)评价结果经批准后,可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发布,增强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

五、评价工作组织

为配合好此次绩效评价工作,市财政局成立“焦作市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申相臣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  局长

    副组长:张继东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明库  市预算编制局局长

    成  员:预算编制局  绩效评价科  经济建设科  评审中心财政局绩效评价委员会全体成员。

    评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绩效评价科。电话:3992507

                                                           焦作市财政局

                                                          2009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