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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


焦作市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市财政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财政局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办公地址:焦作市人民路3399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391—3933243  
  传真号码:0391—3933243
  通讯地址:焦作市人民路3399号财政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454000
  电子邮箱:jzsczjbgs@163.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焦作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包括焦作市财政方面的信息公开和市财政局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化公开办公室负责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 市财政局及各二级机构领导名单;
  2. 市财政局机关各科室及各二级机构主要职责;
  3. 市财政局出台的财政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
  4. 市财政局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预算执行结果和决算报告的情况;
  5. 全市财政综合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以及上级财政部门的的有关政策;
  6. 全市财政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
  7. 市财政局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开展的重点工作;
  8. 全市财政收入以及各项经费支出的主要数据;
  9. 依法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市财政局方面的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焦作市财政局门户网站。网址: czj.jiaozuo.gov.cn;
  2、市财政局信息简报、市财政局新闻发布会;

3、焦作市财政局微博“@焦作市财政局”(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焦作市财政局)等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4、在焦作市财政局大厅设立信息公开查阅中心。

联系电话:0391-3933243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3399号

   办公时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

   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填写《焦作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焦作市财政局门户网站(czj.jiaozuo.gov.cn)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在焦作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脚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提交《申请表》,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给与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以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焦作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或 依申请公开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