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焦作市财政局网站!
索  引  号: 2010122000007325 信息分类: 财政文件
名       称: 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0-12-20 09:24:57 有  效  性: 有效
关  键  词: 浏览次数: 1071次

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

关于印发《焦作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

<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二级机构:

现将《焦作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00年十二月七日

 

 

 

焦作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严厉

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的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中组发〔201015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上级要求,按照《焦作市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焦组〔201013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从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和推动科学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严肃组织人事纪律、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坚决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人事、监察部门要把整治买官卖官问题作为当前干部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坚持惩教结合、注重警示防范,坚持有案必查、做到查实必究,坚持依纪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坚持齐抓共管、形成整治合力,确保对买官卖官问题的整治扎实有效开展。

二、政策规定

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定义。

行贿行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以谋取职务的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财物的行为。

受贿行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职务上的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而索取、非法收受或者变相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2、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处理。

1)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行贿受贿行为的,一律先予停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2)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一律无效。

4)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等重要岗位担任领导职务,其任职安排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时限。

这一次专项整治,重点对20085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印发时间)以来受理存查的信访举报件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排查,对新受理的信访举报件,随时排查。

三、具体措施

1、切实抓好传达学习。各单位要将《通知》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印发的《坚决刹住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关于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件的通报》(组通字〔201048号,以下简称《通报》)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近期组织一次专题学习讨论。组织人事部门要先学一步,深刻领会好《通知》和《通报》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工作要求。

2、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充分发挥12380“三位一体”举报平台作用,加强信访、电话、电子信箱三种举报方式的管理工作,确保群众举报渠道畅通、受理及时,切实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3、梳理排查举报线索。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分别对20085月以来受理存查的信访举报件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并对梳理出的涉嫌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的问题线索,认真进行甄别和排查,提出具体办理意见。

4、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实行举报专办制度,对群众举报反映和梳理排查出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及时认真进行查核,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5、加大组织处理力度。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运用组织处理手段,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组织处理力度。对查实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行贿受贿行为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及时给予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6、加大案件通报力度。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惩戒功能,对查处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案件,要及时在一定范围内的领导干部中进行通报,警示教育干部;对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特别是网络媒体热议的案件,要适时适度向社会公开,取信于民。

7、严格查核工作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对涉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的受理、查核、审理各个环节都要明确具体承办人。所有案件线索的排查报告、调查报告、审理报告均由承办人署名后报审。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弄虚作假或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8、积极稳妥引导舆情。局属各单位要建立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突发情况,要迅速处理、妥善应对,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产生负面影响。要坚持内外有别、把握分寸,未经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公开案件查核的具体情况。

9、做好信息沟通工作。组织人事部门收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的举报以及对涉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人员的组织处理情况,要定期提供给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人员的查核处理情况,要定期提供给组织人事部门,对作出的处分决定中涉及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要及时移送组织人事部门进行组织处理;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与审判和检察机关的信息沟通,及时了解审判机关生效司法判决和检察机关已提起公诉案件中涉及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的情况。

10、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加强对典型案件的综合分析,总结教训,探索规律,健全制度,努力形成防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步骤

1、学习动员阶段。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好动员学习,抓好工作落实,并将《通知》和《通报》作为教材,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其精神实质。

2、梳理排查阶段。局人事科及监察室,对信访举报件进行集中梳理排查,并认真填写《买官卖官问题线索登记表》。

3、查处案件阶段。对集中梳理排查出的买官卖官问题线索,积极协调有关方面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查处。对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涉及的买官卖官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教育作用。

4、总结上报阶段。12月底,局人事科、监察室对整治买官卖官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20101230前,将总结报告及《买官卖官问题线索登记表》、《买官卖官问题处理情况登记表》汇总后一并上报市委组织部。

五、组织领导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负起整治工作的首要责任,迅速行动,确保实效。二是认真履行职责。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整治买官卖官问题作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三是强化沟通协调。要充分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组成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和指导整治工作。四是严格督促检查。要严格开展对下级开展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