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省厅要求,凡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的人员,于
本次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内容,均按照财政部最新的“会计从业人员管理基本信息”内容进行配置,请务必认真、如实填写“河南省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各项内容。所填信息,准确可靠,无任何虚假信息,否则本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望会计人员相互转告。联系电话:312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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