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督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单位):
督促查办工作是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切实把我局各项工作任务按照要求,落到实处,不折不扣地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现制定督查工作管理办法如下:
一、督办内容
省委、省政府、省财政厅、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等有关督办事项。局党组、班子会议纪要布置的工作任务等内容。
二、督办程序
1、督查室收到督办件进行分类登记。登记内容为“来件日期、来件名称、来件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要求完成时间、完成情况、督办次数、未完成原因、取件人签字日期”。
2、下发督办通知,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各承办科室(单位)取走督办件或督办通知后,按时间和内容要求,由专人负责办理。将督办件进展完成情况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局督查室,由督查室负责督办
3、各承办科室按照督办通知的要求办结后,将工作任务的落实完成情况报送督查室存档。督查室根据任务落实办理情况给局领导及时反馈,并报送信息中心利用财经沙盘和大厅电子屏幕进行通报和跟踪督导。
三、督办要求
1、各责任科室(单位)对督办工作要引起高度重视,由专人负责办理,切实把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按照局督查室的时间要求,实事求是地报送工作任务进展完成情况,决不能出现迟报、漏报、不报现象。
3、各责任科室(单位)要注意督办件的办理质量,确保督办事项“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决不能出现随意误报,敷衍了事的现象,杜绝推诿扯皮。
四、督办奖惩
1、督促查办工作将作为年终考核评先的重要依据。凡督促查办事项,未能按要求及时办理,出现迟报、漏报、不报现象,工作任务没有落实完成的,在全局进行通报,并在年终考核时每次扣0.5分。对按照要求及时办理、认真落实的科室,经请示局领导,在年终考核评先中将给予酌情加分。
2、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督办查办事项受到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及有关领导通报和批评的,经过调查核实,确属责任科室(单位)由于工作疏忽出现问题的,除局党组将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外,并取消年终各类评先资格。
财政局督查室
二0一0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