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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财政局积极服务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

焦作市财政局积极服务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

  一、成立“焦作市财政局服务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专司其职,以加强对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服务的组织领导,做好具体工作。
  二、开通服务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对涉及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随到随办。对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属于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无论网上网下拨付,及时办理直接支付手续,确保资金准确按时到位。对特殊情况,在相关领导进行文字批示后实行特事特办,资金拨付后督促有关单位补齐相关手续。
  三、加强对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的监督,所有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拨付须有财政资金监督委员会稽核监督后方可办理。在每笔资金拨付前严格把关,凡不符合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相关规定、领导审批手续不全、有审计风险的资金坚决拒付。
  四、建立服务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台帐,跟踪问效。对涉及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在办理拨付的同时登记项目名称、拨付金额、收款单位、资金到位情况。对未及时到位资金尽快查明原因,补办相关手续。
  五、保全资料,做好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相关会计资料的归档工作,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评审复审奠定基础,确保评审复审时相关项目资金拨付资料齐全。
  六、实行服务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问责制,根据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拨付流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出现问题及时查处,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把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服务纳入局目标考核,出现问题的科室,一经核实,取消问题科室和负责人的年终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