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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初见成效

我市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初见成效

    我市自2007年8月成为国家29个重点联系城市的四个地市级城市之一后,市委市政府及各部门高度重视社区卫生工作。2008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更是将“筹措资金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作为为民办理的十件实事之一,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解决民生问题和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和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66号),在走访学习了天津市、济南市、铁岭市等先进经验之后,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焦作市人民政府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焦作市城市社区卫生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焦作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核定办法(试行)》等一系列相关文件,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依托政府信息中心网络平台,在不增加硬件投入和网络运行费,只需投入软件开发和服务卡费用,完善了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系统,对所属4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相关人员进行了业务、电子等相关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