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财政采取积极措施支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一是下达了焦作市《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从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范围、财政补助、预算管理、资金申请及支付管理、决算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并预拨2009年就业补助资金4690万元。
二是拨付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金1100万元,确保8万多名企业退休人员退休费、提高养老金待遇按时落实到位,按新标准发放取暖费2560万元。
三是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财政补助资金1841.9万元,为14.7万名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建国前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四是支持做好社会保障工作,预拨城乡低保、冬春灾民临时生活救助、优抚安置等10340万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其中城市低保4139万元、农村低保2016万元、灾民临时生活救助316万元、优抚安置3869万元。在下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同时,市财政结合地方财力,统筹安排,及时拨付,加强管理,确保各类社会保障对象相关待遇的落实,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