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财政切实履行财政职能改善城乡低保家庭居民生活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财政积极履行财政职能,做好五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保最低需求。根据保障人数和保障标准,结合地方财力状况,安排好年度资金预算。2008年全市各级财政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300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2501万元,支持最低生活保障机制有序运行。
二是实行人员“属地管理”与资金“分级负担”相结合办法,将符合条件的中央和省属“低保”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三是量力而行,合理调整保障标准。市城区城市低保对象在165元的基础上提高到19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不低于125元;县(市)城市低保对象在130元的基础上提高到16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不低于115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由去年的不低于30元提高到不低于40元。
四是努力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健全完善收入核实制度,定期检查核实,疏通入口,敞开出口。目前,全市享受城市低保人数47300人,上半年发放低保金3311.8万元;享受农村低保人数77122人,上半年发放低保金2112.57万元。
五是解决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对低保家庭的影响。从2008年7月1日起,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补助,人均补助水平五城区不低于140元,县(市)不低于13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补助,补助水平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各县(市)区于7月15日前已按照新的标准将城乡低保资金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