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水平
焦作市进一步加大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力度,解决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对困难家庭的影响,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和人均补助水平。
一是城市低保标准城区由165元提高到190元,补助水平不低于110元(不含物价补助),县市由130元提高到160元,补助水平不低于100元(不含物价补助)。二是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提高15元物价补助。三是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不低于40元。四是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24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不含土地收入)。五是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确保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为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