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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初步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焦作市初步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本级政府以国有资本出资人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本级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市财政局、市国资办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初步建立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
  一是以政府令形式出台了《焦作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的收益管理,在深入调查研究,多方论证,并学习借鉴外省市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焦作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5号),该《办法》已于2007年4月18日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二是以政府办文件形式出台了《焦作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和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建立政府公共预算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列的复式预算管理模式,科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促进国有资本良性循环与发展,实现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公司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出《焦作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焦政办〔2007〕110号)。本办法从2008年开始实施,2008年收取实施范围内企业(单位)2007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实施范围暂定为市国资办重点监管的24户企业(单位)。市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也按照本办法执行。
  三是重点监管企业试行编制2008年度国有资本预算。以市财政局、国资办名义联合下发《关于重点监管的24户企业(单位)试行编制2008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布置重点监管的24户企业(单位)试行编制2008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逐步推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