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多措并举强化南水北调基金征管
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是保证南水北调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资金来源。为确保南水北调基金及时足额解缴入库,我市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焦作实际情况,研究和制定出四项有效措施,确保南水北调基金及时足额解缴入库。
一、领导重视,精心安排
根据上级文件,我市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总征缴任务为3.61亿元,其中2005年为0.41亿元,2006年为0.61亿元,任务大、时间紧,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明确市领导定期听取汇报制度,要求各有关单位明确专人主抓,一方面不等不靠,加速贯彻落实的进程,在规定时间内开征南水北调基金,争取了主动,另一方面努力优化征管格局,将各城区的水资源费征收权全部上划市水利部门,统一政策、统一征收。同时,为保证各城区的既得利益,以2004年实际征收额为基数,由市财政定额补助,从而避免了具体征管中的不和谐,使“调高水资源费标准”最大限度地体现到了南水北调基金的归集上来,从征管体制上确保了应收尽收。
二、协同配合、加强征管
市本级的基金征收工作主要由水务公司和水资办代征,为协同配合,了解征缴情况,市财政部门定期召开座谈会,及时解决征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实际征收过程中严格执行抄表到户、按量计征。对没有表的用水户财政部门统一拨款安装,把漏洞堵塞在根源。接受承兑汇票,搞好工作配合,利用五年来涉企统一收费工作建立的良好机制,实施先代征部门抄表,后财政部门下单的制度,使资金的到账率达到90%,缩短了资金在途时间,提高了资金及时足额到账率。
三、健全制度、赏罚分明
(一)加强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管理
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实行市、县两级征收,财政集中汇缴方式。市区范围内水资源费由市级统一代征,作为市级预算收入,缴入市级金库,各区暂停征收水资源费,由市财政以2004年各区实际征收数为基数,对各区实行定额补助;各县市财政主管部门按月将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征收任务足额上缴市财政主管部门,由市财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按照省定征收任务足额上缴省财政主管部门,同时,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监管,由审计、监察部门对基金的征收、管理进行审计监督。
(二)科学测算征缴任务并进行分解
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在全市范围内筹集,实行计划管理,征收任务按行政区域划分。根据全市年平均用水量、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入三项指标加权平均,确定全市辖区内筹集南水北调基金数额。 全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用水户(不含农村中的农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均缴纳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目前,河南省财政厅下达的2005年0.41亿元的征缴任务在规定时间内已全部完成,在近期召开的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征缴会议上也明确要求2006年9月底完成2006年征缴任务0.61亿元的75%。
(三)建立完善奖罚机制
为鼓励所辖县(市)的征缴积极性,凡足额完成上缴任务的,由市政府按上缴任务给予3%的奖励;完不成上缴任务的,差额部分由当地财力抵顶;超过上缴部分全额留当地使用。现已对按时完成2005年征缴任务的县市奖励123万元,极大地鼓动了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加大宣传、化解矛盾
我市除农村农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暂不征收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外,其他各种用水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平均每吨征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基金0.2元钱。为了让广大用水户了解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的征缴政策,营造良好的征缴环境,尽最大可能化解征缴矛盾,我们通过新闻媒体、悬挂条幅、设立咨询服务台、电子屏幕、印制传单等方式宣传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的征缴政策,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目前,我市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征缴工作进展顺利,并因及时完成2005年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的征缴任务受到省财政厅和省水利厅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