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身陷囹圄,腐败分子们几乎如出一辙地忏悔说,因为“忘记了这”、“忘记了那”……才导致自己走到今天这步天地。
其实,这似乎也没什么可奇怪的。笔者曾看过一篇文章叫“人在什么时候最清醒”,其中就有一条是人在进了监狱的时候最清醒。由此看来,贪官们在监狱里将落马的原因之一归咎于自己的“忘却”,也在情理之中了。
因为忘却,头脑中感性占了主导,理性处于下风,时常一时兴起,放纵自己的情绪,忘乎所以,不计后果,过去的承诺、过去的誓言、过去的苦难经历,不幸全被忽略、抹杀和践踏了。
当然,忘却也有真假之分。有人是真忘却。有人则是对难忘的过去记忆犹新,却仍在贪欲的刺激下,膨胀并释放着自大、浮躁、傲慢、腐化,肆意明目张胆地摧残着、蹂躏着自己当初许下的诺言和发出的誓言。
《逸周书·官人》中说:“言行不类,始终相悖。”不管是真忘却还是假忘却,既然嘴里讲的是仁义道德,做的却是损公肥私之勾当,仅从人格上而言,那也是典型的口是心非、表里不一、做作虚伪,理当受到道德的谴责、社会的唾弃。
再谈“忘却”,意在刺激一些人“忘却”的神经,唤醒其对过去的承诺予以重温和兑现的良知。人们不希望再看到那些不见铐子不缩手,不见棺材不落泪,不进监狱不忏悔的活剧重演,不愿意听到更多的关于“忘却”的悔恨了!
列宁说过:“忘记过去就意味着背叛。”是牢记那些“不该忘却的记忆”,还是有意、无意、故意“忘却”?“人固有自知之明”,这里就不用再啰嗦了吧。台上贪官忏悔“忘却”之时,不正是台下的听众、观众们该重拾记忆、激活“忘却”之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