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的原则、重点和条件
(一)扶持的原则和重点
扶持的原则是: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强、培育特色、提高产品科技含量的原则,扶持能够促进我市农业向集约化、规模化、特色化、现代化发展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科技研发项目;项目扶持的对象主要是我市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扶持的科技研发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符合国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企业开发有新产品、引进新项目或进行技术改造,引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向创新型、高科技方向发展。
扶持的重点是: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四个方面: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争创名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产品研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科技升级改造、开展名牌产品与科技成果宣传推介。
(二)扶持的条件
1、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争创名牌:对企业成功争创“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和“全国驰名商标”,以及“河南省名牌产品”、“河南省名牌农产品”、“河南省优质产品”、“河南省免检产品”、“河南省著名商标”进行补助;对认证绿色食品,每种绿色食品种植基地不低于100亩,养殖基地家畜不低于300头、家禽不低于1000只,加工产品年产量不低于50吨,且单个企业不超过5个进行补助。
2、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产品研发:对企业新研发具有高科技含量和拉长农产品加工链条的产品,且附加值提高15%以上,在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进行补助。
3、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科技升级改造: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进新的高科技农产品加工项目,以及扩大生产规模、开展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等方面的技术改造项目和新建成的固定资产投资超1000万元的农产品加工项目进行补助。项目完成后,企业的销售收入应增加30%以上或节能减排有明显成效;依托科研院所,企业建设有农业加工新产品研究开发机构、农产品加工行业性和区域性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并有科技创新成果。否则,取消其受补助资格。
4、开展名牌产品与科技成果宣传推介: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和省市组织的大型展览会的摊位及展位设计、专业技术知识讲座、企业家队伍培训等进行补助。
二、审批程序
(一)审批程序
1、申报。企业根据扶持条件,自行申报,并认真填写有关材料。
2、初选。县市区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产业办)从申报项目中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报市产业办。
3、审核。市产业办会同市财政、发改部门对已初选的的企业和项目进行审核后,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4、资金拨付。根据市政府领导批准的意见,市农业局和财政局联合下达专项资金拨付通知。
(二)申报材料
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完成报告;
3、县市区产业办、财政部门考核审查意见;
4、其它必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