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012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引导资金,重点支持现代、新型服务业做大做强,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开拓服务业发展新领域。
主要支持范围是: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商业服务、信息服务等重点行业的项目建设;省服务业重点企业的改造升级项目建设;省服务业重大标志性项目建设;服务业园区、中心城市特色服务业街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著名品牌培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产业化开发;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农村服务等薄弱环节发展。
引导资金根据扶持项目和企业的不同情况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两种方式。对具有较强公益性和示范带动作用、处于产业化起步阶段的项目给予投资补助,投资补助额度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投资总额的10%以内,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一般不突破500万元;对符合引导资金支持范围和条件、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使用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贷款利息补贴,原则上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均为政府无偿投入。
引导资金项目实施以企业为主体。企业申请使用引导资金应具备以下条件:在河南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AA级以上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符合条件的项目,由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地县(市)发展改革委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