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焦作市财政局网站!

出口退税政策

2008730102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连续两次提高出口退税率,2008111起,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玩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4%;将日用及艺术陶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将部分塑料制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将部分家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13%;将艾滋病药物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9%11%13%

2008111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再次提高出口退税率,2008121起,将部分橡胶制品、林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9%;将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1%;将部分水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3%;将箱包、鞋、帽、伞、家具、寝具、灯具、钟表等商品的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将部分化工产品、石材、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商品的退税率分别由5%9%提高到11%13%;将部分机电产品的退税率分别由9%11%13%提高到11% 13% 14%
  出口退税调整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可以增强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支持中小企业克服经营困难健康发展,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提高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有利于引导企业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加快产业升级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