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将金银首饰等消费税调整在零售环节征收,对卷烟和白酒增加复合计税办法,对税目税率加以调整等,总体趋势是加重税负。二是与增值税条例衔接,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方便了纳税人。
调整汽车消费税:今年8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了乘用车消费税政策,自2008年9月1日起 ,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
燃油税改革方案:燃油税就是成品油消费税。目前,四部委起草的改革方案正在广泛征求意见之中,主要内容,一是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二是将无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元,将含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8元提高到每升1.08元;将柴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将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元;将航空柴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三是成品油消费税实行价内征收,单位税额提高后,现行汽、柴油价格水平不提高。四是这次调整税额形成的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一律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补助各地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改革后,燃油税作为中央收入,全部缴入中央财政。中央对地方实行转移支付办法,一是以2007年六费收入的总量为基数,保证基数;二是按照统一规范的客观因素进行增量资金分配,实行增量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