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增值税转型改革政策。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金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相应调整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及其征收率。
落实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异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劳保统筹等政府性基金。从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的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取消(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5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