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对焦作新丰粮食储备有限公司4.1万吨迁建项目2#、3#散装平房仓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新丰粮食储备有限公司4.1万吨迁建项目2#、3#散装平房仓位于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宁郭镇大驾村西南。主要内容为新建储存量为2.6万吨仓房,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排架结构,砖砌体维护墙,钢筋混凝土连梁,预应力双T板屋架,跨度29米,装粮高度为7米,2#、3#散装平房仓建筑面积均为1477.92平方米。
资金来源为市财政配套和企业自筹。
二、审查依据
根据焦作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供的施工图、预算书,结合现场勘验情况,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 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 02-31-2016)及相关政策进行审查。
人工费、机械人工费、管理费指数调整执行豫建消技〔2024〕31号文,主要材料价格参照《焦作标准造价信息》2025年第1期(2月)及市场调查的有关市场行情,增值税税率执行建办标函〔2019〕193号文,按9%计取。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审查范围:施工图和预算书中所有内容。
审查方法: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依据施工图、预算书,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套用相关定额,执行相关政策文件。经过与编制单位核对,最终确定审核结果。
四、审查意见
焦作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报预算金额为8,246,986.60元,经审查,该工程预算金额审定为7,548,291.70元,审减金额698,694.90元。
工程下步工作须在审定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应严格执行焦政办〔2021〕11号等相关文件按程序报批。
五、审减原因分析
修正部分工程量、定额子目,调整部分材料价格。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