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有效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省对外有偿使用管理的最新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焦作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至11月14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jzczzck@126.com;
2. 邮寄地址:焦作市人民路3399号,邮编454100,信封上注明“《焦作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
3.电话:0391-8866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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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1月14日,焦作市财政局在门户网站发布《焦作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