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更好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切实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办〔2023〕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重点领域财会监督,提升财会监督效能。到2025年,构建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基本建立起横向协同、纵向联动、贯通协调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财会监督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监督队伍素质不断提升,财会监督职能作用更好发挥,为焦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健全财会监督工作体系
(一)全面加强党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每年至少听取一次财会监督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财会监督工作,围绕重点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办法,切实加强对下级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
(二)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财会监督主责
1.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监督。实施预算闭环管理,落实“零基预算理念”,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实行转移支付全链条跟踪,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硬化绩效结果与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挂钩,加大财政运行、“三保”、债务风险等方面的监控力度,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财政资金专项检查,有效防范财政风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严格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审批程序,坚决落实“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强化资产配置预算管理,定期开展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加强资产调剂共享,梳理需利用未利用、能盘活未盘活、可转换未转换资产资源,有效实现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
3.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监督。围绕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强化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和评审专家管理,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加强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健全投诉处理机制,保障供应商权益,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与公平,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4.加强单位内部控制监督。督促指导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和业务活动,完善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机制,做到内设机构内部审计全覆盖,切实杜绝舞弊和预防腐败。
5.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按照“五年轮一遍,实行全覆盖”原则,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重点检查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对国有企业重点检查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严格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6.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督。严格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虚假承诺、违规税务代理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监督,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行业服务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有关部门依法实施部门监督职责
1.履行法定监督职责。审计、税务、金融管理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的职权,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并出具检查结论,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部门履行职责需要的,其他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检查。
2.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各部门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和归口财务管理单位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预决算信息公开、财务活动、会计行为、政府采购活动和内部控制建设等的监督指导。
3.履行国有企业监管职责。国资监管部门对监管企业的政策落实、投资决策、资产处置、债务控制、薪酬管理等情况开展监督,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功能,定期开展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及使用专项检查,完善收益上缴、投资管理机制,构建过程化、穿透式、全覆盖监管体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各单位加强内部监督
1.落实内部监督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履行内部监督主体责任,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内部监督的主体、范围、程序、权责等。压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财会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财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内部应明确承担财会监督职责的机构或人员,负责本单位经济业务、财会行为和会计资料的日常监督检查。
2.落实财会人员履职责任。各单位财会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准确完整反映财务信息,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能力素养。财会人员要加强自我约束,遵守职业道德,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会事项,有权检举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中介机构发挥执业监督作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准则规定,履行审计鉴证、资产评估、税收服务、会计服务等职责,规范执业行为。要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风险防控,健全事前评估、事中跟踪、事后评价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提升内部管理水平。要充分披露风险信息,严禁出具虚假报告,主动配合监督检查。
(六)行业协会强化自律监督作用。注册会计师协会、银行业协会等要充分发挥督促引导作用,推动持续提升财会信息质量和内部控制有效性,开展行业自律监督检查,综合运用信用记录、警示告诫、约谈通报、公开曝光等措施加大行业自律惩戒力度。持续加强执业行为日常监测,完善投诉举报等处理机制,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推动提升财会业务规范化水平。
三、建立财会监督工作机制
(一)横向协同机制。构建财政部门、有关部门、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监督主体横向协同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财会监督重点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处理、综合执法检查、监督结果运用等事项。各级财政部门牵头负责本级政府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日常工作,加强日常沟通协调,抓好统筹谋划和督促指导。建立健全部门与行业协会联合监管机制,推动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有机结合,中介机构积极配合开展执法检查并提供专业意见。
(二)纵向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上下联动监督工作机制。市、县财政部门主动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联系对接,牵头组织落实财会监督工作计划。市直有关部门加强对下级对口部门财会监督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财会监督工作,建立财会监督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及时向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三)贯通协调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加强与巡察机构协作,建立重点监督协同、重大事项会商、线索移交移送机制,通报财会监督检查情况,研究办理巡察移交的建议。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协调配合,重点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等方面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强化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的配合协同,推动提高预算管理规范性、有效性。增强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的协同性和联动性,强化信息共享,形成监督合力。畅通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渠道,健全财会监督投诉举报受理、查处、跟踪、整改等制度机制。
(四)成果共享机制。建立完善权责清晰、高效运转的监督成果共享机制,打通不同监督主体之间的信息壁垒,形成监督合力。加大监督结果共享力度,促进监督结果互通,各财会监督主体要及时通报需要其他监督主体知晓和掌握的情况。综合分析财会监督发现的问题,挖掘深层次原因,提炼总结监督成果,并运用到财政治理和其他公共治理中,为优化完善相关政策制度提供依据。财会监督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线索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相关财会监督主体。
(五)激励约束机制。建立财会监督激励约束机制,对监督有力、成效突出的监督主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激励,对监督不力、敷衍塞责的严肃追究责任,强化对监督的再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制度规范与技术约束相结合、维护秩序与提升水平相结合。建立中介机构、行业协会财会诚信档案,促进执业质量和行业水平提升。
(六)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健全财会监督结果公告公示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平台、政府部门网站等渠道,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属于党员和公职人员的,及时向所在党组织、所在单位通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四、加大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力度
(一)强化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监督。坚持把推动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财会监督工作的首要任务,聚焦“3+13+N”重点产业链群培育、“345”创新行动等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重点监督。聚焦减税降费、地方政府债务、基层“三保”等工作落实情况开展重点监督。严肃查处财经领域各类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强化规范财政资金运行保障监督。加强收入征管、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国库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等领域的专项财会监督力度,重点关注就业、社保、医疗、教育、住房等人民群众关切领域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严肃查处使用公权力干预财政资金使用安排、插手国有资产交易处置、财政收入不真实不合规、违规兴建楼堂馆所、违规开设银行账户、违规处置资产、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突出问题,敢抓敢管、严查严办、追责问责,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三)强化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监督。从严从重查处影响恶劣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案件,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加强对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重点关注财务数据造假、内部控制不力等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伪造会计账簿、虚构经济业务、滥用会计准则等会计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聚焦代理记账行业突出问题,加大对无证经营、挂名执业、违规提供财务报告、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五、保障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和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奖优罚劣、激励担当作用。加强财会监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财会监督工作良好氛围。严格落实财会监督队伍建设相关要求,按规定配备与财会监督职能任务相匹配的人员力量。持续开展会计人员教育和培训,提升财会监督人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平台,推动财会监督实质性嵌入财政预算管理全流程,实现财会监督与业务、政务等其他财政工作的互联互通,提高监督的及时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