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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焦作市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施工图预算审查的意见

焦作市残疾人联合会: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对焦作市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位于山阳区山阳路75号。建筑面积约3575.6平方米,主楼地上7层,地下1层,副楼地上1层,地下1层。改建主要内容为拆除工程、外立面改造、室内装修改造、屋顶改造、新建墙体、电梯工程、结构加固、安装工程改造及室外改造等

该项目初步设计经市发改委焦发改审2024〕88号文批复,概算总投资1253.1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16.15万元,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603万元,其余资金从地方财政资金(残保金)解决

二、审查依据

根据焦作市残疾人联合会提供的施工图、预算书,结合现场勘验情况,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 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 02-31-2016)及相关政策进行审查。

人工费、机械人工费、管理费指数调整执行豫建消技〔2024〕15号文,主要材料价格参照《焦作标准造价信息》2024年第2期(4月)及市场调查的有关市场行情,增值税税率执行建办标函〔2019〕193号文,按9%计取。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审查范围:施工图和预算书中所有内容。

审查方法: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依据施工图、预算书,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套用相关定额,执行相关政策文件。经过与编制单位核对,最终确定审核结果。

四、审查意见

焦作市残疾人联合会原报预算金额为11,159,858.01元,经审查,该工程预算金额审定为10,874,090.58元,审减金额285,767.43元。

工程下步工作须在审定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应严格执行焦政办〔2021〕11号等相关文件按程序报批。

五、审减原因分析

修正部分工程量、定额子目,调整部分材料价格。

六、重要事项说明

审定预算金额中含有暂列金额26万元,专业工程暂估价106万元,其中室外绿化2万元,两部电梯45万元,室外高压线及箱变50万元,室外亮化9万元,应在下步工作中明示。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