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南通路(龙源路—新河北路)道路工程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道路工程位于焦作市解放区,呈南北走向,北起解放区龙源路(桩号为K0+000),南至新河北路(桩号为K0+296.733),全长约296.73米。该工程为新建道路,单幅路型式,双向四车道,红线宽度35米,道路断面布置为:35米=5米人行道+25米车行道+5米人行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雨污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电力迁改工程等。
行车道自上而下路面结构:64厘米=4厘米细粒式沥青混凝土+6厘米中粒式沥青混凝土+0.6厘米稀浆封层(不计厚度)+18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8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8厘米12%石灰土;人行道自上而下路面结构:38.5厘米=5.5厘米生态陶瓷透水砖+3厘米M15干硬性水泥砂浆+15厘米C20透水水泥混凝土+15厘米级配碎石。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焦作市南通路(龙源路—新河北路)道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焦发改审批〔2024〕107号),批复概算1133.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1007.96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评审申请、承诺书、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初步设计批复等,结合现场勘验情况,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500-2013)、《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 01-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1-31-2016)、《河南省园林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及相关政策进行审查。
人工费、机械人工费、管理费指数调整执行豫建消技〔2023〕35号文。主要材料价格参照《焦作标准造价信息》2024年第2期及市场调查的有关市场行情。税金执行建办标函〔2019〕193号文,增值税率按9%计取。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本工程审查范围:施工图纸内的所有内容。
审查方法: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依据施工图纸,预算书,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对照图纸逐项计算工程量,套用相关定额,执行相关政策文件。经与编制单位沟通核对,最终确定审核结果。
四、审查意见
本工程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报预算金额为10,065,085.93元,经审查,该工程预算金额审定为8,841,834.20元,审减金额1,223,251.73元。
本工程下步工作须在审定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应严格执行焦政办〔2021〕11号等相关文件按程序报批。
五、审减原因分析
1.工程量调整;
2.定额子目调整;
3.材料价格调整。
六、重要事项说明
本预算中包含暂列金额55万元;专业工程暂估价150万元,请在下步工作中予以明示。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