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财政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举措及成效
(一)坚持党的领导,统筹推进财政法治建设
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财政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牢牢把握好财政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一是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贯彻。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内容,制定了《中共焦作市财政局党组关于2023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分专题集体学习的安排意见》,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分支部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持续跟进、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推动财政干部全面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切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健全保障机制,夯实依法理财工作基础。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局主要负责同志召开2次党组会专题研究财政法治建设工作,坚持把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充分发挥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财政建设领导小组职责作用,明确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成员名单,加强对年度法治建设重点工作的研究谋划,做到财政法治建设工作与职能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切实推动各项工作开展。三是统筹部署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制定并印发了《焦作市财政局2023年度财政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强化督促落实,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履行职能,扎实落实法治建设工作任务
按照法治建设工作部署,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强化权力制约监督,财政治理能力不断提升。一是强化预算法治约束。牢固树立预算法治理念,严格预算刚性约束,依法依规加强预算支出管理,持续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推动绩效管理“三个全覆盖”提质增效。二是切实做好法治工作经费保障。按照现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和经费支出需求,做好对口服务单位经费保障工作,保障法治建设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2023年预算安排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经费15万元。严格落实《河南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规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制式服装和标志经费使用。三是强化行政权利监督。强化财会监督,开展专项行动,坚持全市“一盘棋”,围绕重点事项,切实履行好监督主责,着力推进我市财会监督高质量发展;全面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规范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完善财政内控体系建设,提升财政内部治理水平,强化权力监督制衡;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及时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不断规范财政收支管理。四是全力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工作。按照《焦作市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刻研究部署,分解指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内容,严格报送要求,高质量完成各项指标任务。通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了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五是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贯彻落实,持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差别化、歧视性政策规定,保障各类企业公平竞争,优化采购流程,降低交易成本,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六是切实减轻企业经济负担。持续落实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部分延续性税费支持政策,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一律取消,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七是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严格落实预决算公开各项规定,2023年332家单位预算全部按时公开;及时公开2022年度市级政府决算,并组织市本级291家预算单位按要求向社会公开2022年度部门决算。
(三)紧抓重点环节,加快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工作
围绕法治建设重点事项,盯紧关键环节,紧抓工作落实,增强工作实效。一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落实《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发、备案、公开和清理,保证文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二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四项清单”,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扎实开展行政执法证件申领、注销及年度审核工作,全面规范财政执法行为。三是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一律不得提交集体讨论,进一步防范决策风险。四是加大法制审核力度。充分发挥法制审核作用,对合同文本、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应审必审。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有效防控财政法律风险。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认真落实普法要求,突出重点,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一是紧抓财政干部学法。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季度开展一次领导集中学法活动,制定财政干部学法计划,围绕《采购法》《民法典》《反有组织犯罪法》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等内容,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了4次财政干部集中学法活动。二是积极开展普法宣传。以财政“八五”普法规划为依托,结合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创新普法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法普法活动,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存在问题
2023年财政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不足:一是普法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应当由单项式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转变,进一步提升普法的针对性,增强普法教育的渗透力;二是法治宣传教育有待进一步“走出去”,面向大众的宣传活动开展得较少。
三、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综合统筹,加强协调,狠抓落实,服务大局,全力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十一个坚持”要求,把学习贯彻的实际行动转化为全面依法行政具体举措,不断提高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党对财政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市财政将系统谋划法治建设各项任务,发挥法治财政建设领导小组作用,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不断提升工作质效。
(三)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持续推进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严格落实财政法律法规,强化预算约束,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建立健全我市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加强对财政系统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五)大力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完善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制定学法计划,创新普法方式,重点学习《预算法》《采购法》《会计法》等财政领域法律法规,加强学习《宪法》《民法典》及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法治宣传,进一步提高财政干部法治素养,提升法治宣传工作的影响力。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