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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国资监管 加强风险防范

焦作市财政局出台《焦作市市级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要求,强化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保障国有资本权益,有效防范风险,推动事企协同发展,提升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整体水平,焦作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焦作市市级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焦财资〔2024〕1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主要适用于市级事业单位出资的国有独资、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全文共七章四十二条,包含了总则、管理职责分工、法人治理、重大事项管理、国有资本收益、监督和法律责任、附则等章节内容。

《暂行办法》从制度上明确了财政(国资)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出资企业的监管职责,规范了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完善了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机制,推动构建“市政府统一所有、财政(国资)部门综合监管、市级主管部门集中监管、事业单位具体管理、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协同高效的管理体制。

《暂行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推动市级各部门在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形成监管合力,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促进事企协同发展,为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