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份,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着力抓收入、稳支出、兜底线、防风险,全市财政收支运行总体平稳。
一、财政收支完成情况
(一)财政收入情况
1、财政总收入: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217.2亿元,同比增长17.7%。其中:上划中央级收入68.6亿元,同比增长52.4%,占全口径财政总收入的31.6%;上划省级收入0.85亿元,占全口径财政总收入的0.4%。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47.7亿元,同比增长0.4%,增收0.63亿元。
分级次情况:市级完成29.4亿元,同比下降1.2%,减收0.35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19.9%,其中:市直完成16.1亿元,同比下降7.5%;示范区完成13.4亿元,同比增长7.7%。四城区完成43.8亿元,同比增长4%,增收1.68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9.6%。六县(市)完成74.5亿元,同比下降0.9%,减收0.7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50.4%。
收入结构情况:税收收入完成100.5亿元,同比增长2.6%,增收2.56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68%,其中:主体税种完成61.6亿元,同比增长23.8%,占税收的61.3%;小税种完成38.9亿元,同比下降19.3%,占税收的38.7%。非税收入完成47.3亿元,同比下降3.9%,减收1.93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32%。
税收分产业结构情况:全市第一产业税收完成6193万元,同比增长299.1%,占全市地方级税收的0.6%;第二产业税收完成55.1亿元,同比增长22.9%,占全市地方级税收的54.8%;第三产业税收完成44.8亿元,同比增长2.8%,占全市地方级税收的44.6%。
全省收入情况: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933.4亿元,增长7.4%,其中税收收入完成2523.9亿元,同比增长12.6%,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64.2%。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3.5亿元,同比增长14.3%,增收4.2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三项土地收入完成29.8亿元,同比增长22.7%,增收5.51亿元。
分级次情况:市级完成22亿元,同比增长65.4%,增收8.68亿元,占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65.6%。四城区完成4748万元,同比下降3.1%,占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1.4%。六县(市)完成11.1亿元,同比下降28.8%,减收4.47亿元,占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33%。
(二)财政支出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61.2亿元,同比下降3.7%,减支10.1亿元。
分级次情况: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74.8亿元,同比下降16.3%,减支14.5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28.7%,其中:市直完成59.3亿元,同比下降19.9%;示范区完成15.6亿元,同比增长1.4%。四城区完成44.6亿元,同比增长6.2%,增支2.62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7.1%。六县(市)完成141.8亿元,同比增长1.3%,增支1.87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4.3%。
全省支出情况: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9204.4亿元,同比增长2.9%。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91.5亿元,同比下降12.9%,减支13.6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三项土地支出完成43.9亿元,同比增长12.9%,增支5亿元。
分级次情况:市级完成39.7亿元,同比下降11.5%,减支5.14亿元,占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的43.3%。四城区完成10.9亿元,同比增长9.7%,增支0.96亿元,占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的12%。六县(市)完成40.9亿元,同比下降18.7%,减支9.42亿元,占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的44.7%。
二、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
(一)财政收入质量持续提升。1-10月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47.7亿元,同比增长0.4%,居全省第12位;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00.5亿元,同比增长2.6%,居全省第9位,较上月提升1个位次;税比为68%,较8月份、三季度分别提高1.9个、1.3个百分点,居全省第9位,较上月提升1个位次。
分税种看,全市主体税种收入完成61.6亿元,同比增长23.8%,居全省第4位,其中增值税完成41亿元,同比增长28.1%,主要是上年增值税留抵退税较多,基数较低;企业所得税完成11.6亿元,同比增长3%;个人所得税完成4.4亿元,同比增长85.9%;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4.6亿元,同比增长11.8%。
分县(市、区)看,除孟州市税比仍低于60%外,其余县(市、区)税比均达到64%以上,超过全省平均税比,特别是温县、中站区、解放区税比超过80%,分别为85.5%、83.5%、81.1%,居全省前20位。
(二)工业税收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全市工业生产持续稳定恢复,加之上年同期集中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较多使得基数较低,受此带动,全市地方级工业税收完成49亿元,同比增长31.6%,自4月份以来连续7个月保持30%以上的较高增速,占地方级税收的比重为48.7%,较三季度提高1.1个百分点;其中,地方级工业增值税完成23.6亿元,同比增长86.4%,较上年同期(-22.6%)提高109个百分点。
从主要行业看,12个税收规模超亿元的制造业行业均实现税收正增长,其中增速超50%的有: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税收增长108.3%,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税收增长70.4%,通用设备制造业税收增长55.4%,医药制造业税收增长54.8%,食品制造业税收增长52.1%;增速超10%的有:酒茶饮料制造业税收增长34.5%,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税收增长23.3%,专用设备制造业税收增长12.8%,金属制品业税收增长10.5%,有色金属加工业税收增长10.2%。作为我市税收规模最大的制造业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税收完成7.1亿元,同比增长5%,占我市税收的7.1%。
(三)重点领域支出得到有效保障。今年以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集中财力确保“三保”支出和市委市政府大事要事支出,坚决兜牢“三保”底线,民生领域等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
1-10月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61.2亿元,同比下降3.7%。其中,教育、科技、农林水等民生领域支出完成188.3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2.1%,较上年同期提高1.5个百分点。其中,科技支出7.3亿元,同比增长35.7%;社会保障支出35.7亿元,同比增长10.1%;卫生健康支出36.7亿元,同比增长6.1%。
三、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财政部门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锚定年度目标任务,继续狠抓财政收支管理,用足用好财政政策工具,深入开展“三资”清查工作,统筹好财政资金资产资源,强化库款保障能力,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全力冲刺四季度,确保高质量实现“全年红”。
(一)细化举措,确保完成年度预期目标。一是狠抓收入运行调度。将收入目标任务月度化、指标化、具体化,联合税务部门加大综合治税力度,定期召开财税收入调度会,督促指导县(市、区)按既定目标落实收入任务。二是开展税收专项核查。与税务部门密切配合,强化涉税信息分析研判利用,完善收入征管机制和措施,对房地产业、金融业等重点行业开展税务专项核查,加强对零散税收和一次性收入的征收管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三是深入挖潜非税收入资源。指导县(市、区)全面围绕公安罚没、资产盘活、土地收入计提、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等梳理非税收入,查漏补缺,挖潜增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上缴国资经营收益等增加非税收入。
(二)优化结构,加大重点支出保障力度。一是开展预算资金统筹。严格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各项规定政策,净结余资金和逾期未使用完毕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逾期未支付的,统筹用于急需的重点领域。二是加大民生支出保障力度。科学合理制定财政支出台账,按照轻重缓急有序调度资金,强化民生保障,重点关注惠企政策落实、农民工工资、教师、退役军人等重点领域资金保障工作。三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按照人大批复预算安排支出,精准把握财政资金支出进度,结合各类支出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资金拨付的时点和方式,促进支出进度与实际需求更加衔接匹配,坚决防止年底突击花钱。
(三)整合资源,着力加强重大项目谋划。一是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紧抓“新增专项债发行边际提速”窗口期,深入分析研究国家政策方向、资金投向,找准与我市发展的结合点,重点围绕市政和产业园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交通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谋划,提高我市专项债项目储备质量。二是优化项目服务保障。督促项目单位大力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加强财政资金调度保障,对于达到支付进度的项目,尽快审批支付手续,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切实提高专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三是打好项目建设收官战。抓住四季度这一项目建设的黄金期、收官期,用足用好国家和省一揽子稳经济政策措施,聚焦项目签约、落地、开工、投产等关键环节,积极做好资金要素保障,切实推动稳经济大盘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四)守牢底线,切实防范财政运行风险。一是坚决兜牢“三保”底线。积极应对基层“三保”压力,坚持“三保”支出优先顺序,压实区级主体责任,做好基层“三保”风险预警,指导县区保持合理适度的库款规模,确保财政安全稳定运行。二是抓实隐性债务风险化解。持续做好债务数据统计和风险监测预警,加大债务管控力度,科学合理制定债务偿还计划,综合运用土地出让、资产变现、市场化解等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及时还本付息,稳妥有序推进隐性债务化解。三是严防企业债务风险。突出抓好高风险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的识别、检测和管控,筑牢风险“防火墙”,引导企业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合理规划发债规模和节奏,坚决防止违约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