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份,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关键节点提前谋划,锚定目标加力调度,多措并举挖潜增收,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全市财政收支保持平稳增长。
一、财政收支完成情况
(一)财政收入情况
1、财政总收入: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192.3亿元,同比增长20.6%。其中:上划中央级收入59.2亿元,同比增长59.1%,占全口径财政总收入的30.8%;上划省级收入0.85亿元,占全口径财政总收入的0.4%。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32.3亿元,同比增长1.5%,增收1.9亿元。
分级次情况:市级完成25.9亿元,同比下降2.5%,减收0.65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19.6%,其中:市直完成13.8亿元,同比下降10%;示范区完成12亿元,同比增长7.9%。四城区完成39.6亿元,同比增长4.6%,增收1.74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9.9%。六县(市)完成66.8亿元,同比增长1.2%,增收0.81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50.5%。
收入结构情况:税收收入完成88.2亿元,同比增长1.7%,增收1.49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66.7%,其中:主体税种完成54.5亿元,同比增长24.8%,占税收的61.8%;小税种完成33.7亿元,同比下降21.7%,占税收的38.2%。非税收入完成44.1亿元,同比增长0.9%,增收0.41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33.3%。
税收分产业结构情况:全市第一产业税收完成5943万元,同比增长317.5%,占全市地方级税收的0.7%;第二产业税收完成47.7亿元,同比增长25.4%,占全市地方级税收的54%;第三产业税收完成40.1亿元,同比增长1.8%,占全市地方级税收的45.4%。
全省收入情况: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591.9亿元,增长7.9%,其中税收收入完成2247.1亿元,同比增长13.3%,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62.6%。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8.6亿元,同比增长14.7%,增收3.65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三项土地收入完成26.3亿元,同比增长31.2%,增收6.25亿元。
分级次情况:市级完成18.1亿元,同比增长82%,增收8.2亿元,占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63.5%。四城区完成4748万元,同比下降3.1%,占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1.7%。六县(市)完成9.95亿元,同比下降31.2%,减收4.51亿元,占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34.8%。
(二)财政支出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56.8亿元,同比增长1%,增支2.67亿元。
分级次情况: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79.3亿元,同比下降2.9%,减支2.39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30.9%,其中:市直完成64.5亿元,同比下降3.8%;示范区完成14.9亿元,同比增长1.2%。四城区完成42.6亿元,同比增长3.5%,增支1.43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6.6%。六县(市)完成134.9亿元,同比增长2.8%,增支3.63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2.5%。
全省支出情况: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8586.5亿元,同比增长2%。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85.8亿元,同比下降11.3%,减支10.9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三项土地支出完成38.4亿元,同比增长18.9%,减支6.1亿元。
分级次情况:市级完成36亿元,同比下降11.2%,减支4.55亿元,占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的42%。四城区完成11.4亿元,同比增长15.6%,增支1.54亿元,占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的13.3%。六县(市)完成38.3亿元,同比下降17%,减支7.9亿元,占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的44.7%。
二、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
(一)财政收入平稳增长,主体税种占比持续提升。1-9月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32.3亿元,同比增长1.5%,居全省第11位;其中税收收入完成88.2亿元,同比增长1.7%,居全省第10位,较上月提升1个位次;税比为66.7%,较上月提高0.6个百分点,居全省第10位,较上月提升1个位次。
分税种看,全市主体税种收入完成54.5亿元,同比增长24.8%,增速较上月提高0.5个百分点,居全省第4位,主要原因是增值税当月同比增长24.9%,增收9559万元,拉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0.7个百分点。主体税种占税收收入的比重持续提升,由7月份的60.3%、8月份的61.1%,进一步提升到61.8%,居全省第10位。
(二)工业税收整体增速小幅提高,但受上年低基数效应减退影响,部分行业税收增速放缓。前三季度,全市制造业保持回升向好态势,地方级制造业税收完成35.8亿元,同比增长31.4%,较上月提高0.7个百分点,占地方级税收的40.5%。受制造业税收稳步增长带动,工业税收增长继续提速,全市地方级工业税收完成42.1亿元,同比增长36.5%,较上月提高0.5个百分点,占地方级税收的47.6%。
从主要行业看,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食品制造业等5个行业地方级税收仍然保持较快增长,增速分别为157.5%、66.3%、65.7%、59.9%、54.2%,但受上年同期低基数效应逐月弱化影响,除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受橡胶价格上升带动税收增长提速外,其余4个行业税收增速均不同程度回落,其中通用设备制造业税收增速回落11.2个百分点、食品制造业税收增速回落6个百分点、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税收增速回落2.1个百分点、医药制造业税收增速回落1.5个百分点。
(三)财政支出保持必要支出强度,重点领域支出得到有效保障。今年以来,各级财政部门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用足用好财政直达资金,合理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全面提升资金支付效率,推动各项财税政策尽早落地见效,支出结构持续优化,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
1-9月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56.8亿元,为年预算的78.9%,超序时进度3.9个百分点,同比增长1%,居全省第12位。其中,教育、科技、农林水等民生领域支出完成184.5亿元,同比增长3.4%,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1.9%,较上年同期提高1.6个百分点。其中,教育支出40.1亿元,同比增长7.5%;科技支出6.89亿元,同比增长50.5%;社会保障支出35亿元,同比增长13.9%;卫生健康支出35.2亿元,同比增长8.1%。
三、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财政部门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强财政经济形势分析研判,坚持以增收节支为工作重点,既想方设法做大“财政蛋糕”,也精打支出“铁算盘”,统筹财政资金资源资产,坚决兜牢“三保”底线,全力冲刺四季度,确保完成全年财政收支目标。
(一)加强收入征管,稳住收入“基本盘”。一是强化收入征收管理。定期召开全市财税工作调度会,分析研判全市财税经济形势,明确任务目标,压实县级征收主体责任,抓好财税收入入库。二是加强综合治税。强化财税部门协作联动,着力推进综合治税,充分发挥涉税信息共享机制作用,全力寻找新税源,挖掘税收增长点,做好对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加强对重点税源进行测算管控,摸清税源底数,督导落实征管措施,杜绝“跑冒滴漏”,确保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三是深入挖潜非税收入资源。全面围绕公安罚没、资产盘活、土地收入计提、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等梳理非税收入,查漏补缺,挖潜增收。加快推进“三资”清查,实现资产资源向财政收入的有效转化。
(二)加强财源培育,做大做好“财政蛋糕”。一是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紧紧抓住贯彻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机遇,以“放水养鱼”的方式,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并结合优化营商环境、“万人助万企”活动,优化企业纳税服务,简化办税流程,积极培育税源、扩大税基。二是提升城区融资能力。鼓励市国资集团与五城区对接合作,通过资产盘活、项目投资、产业培育等方式,努力帮助城区培植财源税源。加强培育总部经济,大力发展新能源、大数据等新业态,培植更多财源增长点,确保财政收入稳预期、可持续。三是发挥产业基金作用。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针对新能源、新材料、绿色食品、汽车零部件等优势产业,不断完善基金备投项目库,充分发挥基金招商作用,以股权投入或合作成立子基金等方式,吸引更多域外企业在城区设立总部或生产基地。
(三)统筹库款管理,强化运行“保障力”。一是加强向上对接争取。进一步加强库款运行与预算执行的统筹协调,主动加强请示汇报,及时向上级反映库款缺口,争取资金调度支持,同时扎实做好对县区资金测算调度,组织做好关键时点的资金调度工作。二是科学制定支出计划。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优先将库款用于“三保”支出,及时兑付债务还本付息、PPP政府支出责任等重点支出,守牢财政支出底线。三是大力争取债券资金。紧抓“新增专项债发行边际提速”窗口期,深入分析研究国家政策方向、资金投向,找准与我市发展的结合点,重点围绕市政和产业园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交通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谋划,提高我市专项债项目储备质量。充分利用财政部隐性债务风险化解试点政策,争取更多隐性债务置换债券发行,有效降低隐性债务利息负担和兑付风险。
(四)优化支出结构,精打支出“铁算盘”。一是树牢过“紧日子”思想。推进节约型党政机关建设,大力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进一步取消无效低效支出,腾出更多财政资金用于重大民生和刚性支出,健全民生保障长效机制。二是切实兜牢“三保”底线。坚决落实“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重点关注教师、编外人员工资及特殊群体补贴发放等,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统筹调度资金保障“三保”支出需求,确保“三保”支出特别是工资发放不出风险。三是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对按规定可以收回的结转结余资金以及当年预算安排但预计年内难以实施的项目,统筹用于支持重大民生和重点项目支出,避免资金“二次沉淀”,确保有限的资金都用在刀刃上,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