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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

财会〔2023〕21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保持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财  政  部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