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税政〔2018〕29号)有关要求,经焦作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共同审核确认,现将2023年度具有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通知如下:
1.焦作市律师协会
2.焦作市惠民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3.焦作市爱心助学会
4.焦作市内部审计协会
5.焦作慈善总会
6.焦作市物业管理协会
7.焦作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
2023年-2027年,上述非营利组织当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焦作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