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把用足用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作为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着力点,扎实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申报等前期工作,加快专项债券资金发行使用,有效发挥债券资金拉动投资、稳定经济的积极作用。截至目前,我市已发行新增政府专项债券76.65亿元,支持73个重大项目建设。
一是统筹谋划,做好项目储备申报。抢抓国家继续实施加力提效积极财政政策的窗口机遇,积极对接省财政厅,认真研究专项债额度分配“2+5”因素法,围绕国家支持的重点领域提前做好项目储备等工作。用好“外脑”“智库”,将专业中介机构分组提前介入项目谋划,大胆借鉴外地市项目包装的先进经验,提升我市项目谋划水平。建立全市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常态化制度,梯次推动市、县两级项目进入专项债项目需求库、储备库,提升我市在库项目数。截至目前,上级分配我市新增政府专项债券额度92.32亿元,较2022年增加15.3亿元。
二是靠前发力,推动债券早发快用。按照省财政厅发行节奏,启动我市新增专项债券分批次发行工作,截至目前共发行4批次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76.65亿元,确保了债券发行、使用与项目建设周期和用款需求相匹配,有效减少了提前发行资金沉淀。坚持集中力量办大事原则,重点支持前期准备工作充足、预期经济社会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新能源项目和产业园区等基础设施领域项目,促进一大批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见效。
三是强化监管,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加强专项债券资金支出穿透式监测,明晰项目申报主体、资产登记主体、建设主体、运营主体等四个职责,严格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资产管理等环节监管,构建“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指导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科学制定绩效目标,加强事中绩效监控和评价,对收益偏离预期的项目,督促项目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及时纠偏,严格落实绩效目标监控,确保专项债券收益如期实现。
四是防范风险,保障经济平稳运行。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和重点建设项目资金需求,保主保重,有保有压,统筹好防风险和促发展的关系,确保全市政府债务余额控制在债务限额以内。定期开展全市专项债券管理使用专项调研调度,督促各县(市、区)和项目单位不断强化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对已建成项目要求尽快投入运营,及时足额偿还到期专项债券本息资金,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该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专项债券发行进度,督促各县(市、区)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为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稳定宏观经济运行注入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