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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好政采工作提前量 鼓励发中标通知书当天签合同

“围绕强化源头管控、发挥政策功能、全面提质增效等八个方面,我们制定了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39项举措。”河南省焦作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日前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为进一步提升财政政务服务能力,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该局近日印发了《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39项举措》(以下简称《举措》)。


以需求为引领促进政采公平

“强化源头管控,目的是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焦作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称,在源头管控方面,该局推出了加强采购项目预算编制、扩大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优化采购需求管理、全面公开采购预算、采购计划备案管理、强化代理信用使用、加快采购执行力度等7项举措。其中,针对采购需求管理,《举措》要求采购单位建立采购需求内部风险管控制度,以编制采购需求为引领,促进公平公正采购意识。财政部门制定采购需求格式文本,指导预算单位做好需求编制工作。


在发挥政策功能方面,《举措》明确了6项举措,要求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实施价格评审扣除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将本单位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上报财政部门,并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要求采购单位按照不低于年度食堂采购额10%的预留比例,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并及时支付货款;落实政府采购绿色采购功能等。


提升服务能力重点复核无效投标

“通过全面提质增效,进一步提升服务企业能力。”焦作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举措》要求,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告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可以持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贷款的助企惠企政策;财政部门将“中小企业融资申请渠道”嵌入到采购信息和结果信息公告栏,使参与投标的供应商第一时间获得惠企政策;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时主动询问供应商是否办理“政采贷”业务,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供应商办理“政采贷”业务的合理要求。同时,探索建立财政、人行、金融工作局等部门对金融机构的同步考核激励机制等。


如何保护企业权益,构建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举措》提出,一是维护公平竞争;二是保护企业自由参与采购市场;三是规范信息公告公开内容;四是保障企业参与采购知情权;五是加强无效投标认定复核;六是规范低价投标处理;七是畅通企业维权渠道。《举措》提出,采购单位、代理机构要加强对资格性和符合性情况的复核,对“因未满足实质性要求而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情况进行重点复核,如发现评标委员会评审错误,应及时指出并要求改正。对于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表述、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要求供应商做好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直接作为无效标认定。


压缩执行期限鼓励当日签合同

《举措》要求,通过实行“信用+承诺”制、执行预付款制度、提高首付款支付比例、规范代理服务费收取等举措,进一步降低采购交易成本。例如,《举措》明确,政府采购合同设定分批分次付款支


付方式的,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对于中小企业,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代理服务费,社会代理机构收取代理服务费的,应当按照拟代理采购项目的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收费标准和付费主体,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举措》还要求压缩执行期限,并明确了各阶段的执行期限。根据《举措》,采购单位应当评标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结果,鼓励委托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实现当日确定;采购单位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当日实现;采购单位要在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焦作市政府采购网登陆“河南省电子化采购系统”进行公告并备案;采购单位应严格按照签订的采购合同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