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中心)、发展改革委、民族宗教局、林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工作部署,现将河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针对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情况,进一步突出重点、聚焦关键、压实责任、严把关口,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推动乡村振兴不断开创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