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中心)、发展改革委、民族宗教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印发的《河南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豫财农综〔2021〕37号)和焦作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印发的《焦作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焦财农〔2021〕6号)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焦作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索 引 号: | 2021121500020380 | 信息分类: | 财政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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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焦作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 文 号: | |
发布日期: | 2021-12-15 15:40:00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关 键 词: | 浏览次数: | 844次 |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中心)、发展改革委、民族宗教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印发的《河南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豫财农综〔2021〕37号)和焦作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印发的《焦作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焦财农〔2021〕6号)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焦作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