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党委组织部、乡村振兴局(中心),市直各有关单位,中央、省驻焦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要求,根据修订后的《河南省驻村第一书记省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21号)和《焦作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焦财农〔2021〕6号)有关规定,为支持市派驻村第一书记继续开展好驻村帮扶工作,进一步规范第一书记驻村专项经费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修订后的《焦作市市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要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资金管理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