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
贵局于2022年2月14日至6月30日对2021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要求相关科室、单位逐个研究,认真整改。截至目前,77个问题已整改到位75个,尚未整改到位的2个问题已制定整改方案持续整改。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政预算编制管理方面
(一)市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82亿元未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
已整改。焦作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编制市级2023—2025年财政规划及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焦财预〔2022〕233号),规范部门支出预算编制,严格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要求,全面做实项目库,将项目作为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预算支出以项目形式全部纳入项目库,并要求将项目资金细化到具体实施单位。
(二)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编制不科学,年中调整幅度过大。
已整改。一是充分考虑土地市场对土地收入的影响,严格根据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积极稳妥编制土地收入预算;二是焦作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调整完善市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体制的通知》(焦政〔2022〕12号),进一步完善市区土地收益分成体制,激发城区土地出让工作积极性,增加土地出让收入,完成年初土地收入预算目标。
(三)8个县(市、区)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或编制不完整。
已整改。示范区、马村区、修武县、温县在2022年已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沁阳市、孟州市、解放区已要求各国有企业规范编制2023年及长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同时,解放区出台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实施方案》,博爱县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因资金量太少未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
(四)超时限办理部门预算追加或批复预算5.1亿元。
已整改。市财政局提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勤俭节约过紧日子要求的通知》,进一步严控部门预算追加,明确了预算执行中一律不追加支出预算,部门因工作任务增加或调整需新增支出的,由其统筹部门既有预算解决,确需追加预算的要严格按程序报批。
(五)使用单位超收收入追加预算175.02万元。
已整改。 从2021年决算情况看,市财政局已按照《预算法》规定,将超收收入补充预算稳定调解基金。
(六)上级资金1.74亿元未分配或分配不及时。
已整改。一是焦作市财政局已建立定期统计上级资金机制,通过内部通报、定向沟通等方式,加强与有关部门对接,积极推进上级资金加快分配;二是印发了《焦作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市级2023—2025年财政规划及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焦财预〔2022〕233号),要求年度预算执行中相关部门按照《预算法》要求和部门实际需求及时分配下达。截至目前,2021年度未分配资金均已分配下达或收回统筹管理,其中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省级补助资金,根据“超过两年未分配的上级资金收回财政统筹管理”的规定,已作为存量资金收回统筹使用。
二、财政预算执行方面
(一)部分预算项目实施缓慢,执行效率低。
已整改。一是督促有关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执行进度缓慢的及时收回,避免资金沉淀;二是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对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只结转一个年度,对结转后仍未使用完毕的予以收回,且以后年度原则上不予安排,对本级财政拨款或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年度内未支付完毕的不予结转。截至目前,焦作市职业技术学校改善办学条件项目已支付525.99万元,支付率72.9%,剩余资金将按照项目进度及时拨付。
(二)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率较低。
已整改。2022年2月在编制2022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时,按照财政部关于“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的规定,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累计结余资金5079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切实提高了预算执行率。
(三)财政资金再次沉淀6807.69万元。
已整改。市财政局提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勤俭节约过紧日子要求的通知》,严格落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各项政策规定,对结转超期资金、结余资金及时收回统筹用于急需领域。截至2022年6月底,焦作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市民兵预备役训练基地综合训练场建设一期项目1000万元已支付完毕。
(四)市本级非税收入3.19亿元未及时入库。
已整改。一是未及时入库的非税收入31862.22万元已全部上缴国库;二是加强非税收入监管,加快非税收入资金与执收单位相关信息的匹配,按规定时限将应上缴国库单一账户的非税收入资金足额缴库,不断提高非税收入入库效率。
(五)暂付款余额不降反增,加大财政运行风险。
已整改。一是焦作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焦作市财政暂付款清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22〕11号),建立并强化政府高位推动和“1+10+N”过程督导推进机制。召开全市财政暂付款清理消化视频会议,各县(市、区)作表态发言;二是市财政局党组(扩大)会每周专题研究财政暂付款事项,通报进展情况,成立6个调研指导组,由副县级领导带队,定期对接各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健全完善“周通报、月排名、季考核”工作办法;三是各级财政部门建立暂付款档案,采取预算扣款、催收、存量消化等多种方式,积极清理消化暂付款;四是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控暂付款增量,化解和防范运行风险。截至目前,全市已清理消化22.35亿元。
(六)财政部门新增对外借款金额较大,其中1.87亿元逾期未收回,违规向非预算单位出借资金5805万元(均逾期未收回)。
已整改。山阳区收回借款金额1823.82万元,违规向企业借款1400万元全部归还。武陟已完成清理消化逾期财政对外借款7202万元,温县已经消化暂付款51万元,孟州对外借款项目资金300万元列入2023年预算冲减支出。武陟、温县和孟州均已制定《财政暂付款清理行动实施方案》,分阶段有序推进暂付款清理消化。
(七)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6.75亿元。
已整改。一是全部缴纳欠款的地块2宗,涉及金额0.57亿元;二是下达催缴通知书的地块5宗,涉及金额1.58亿元;三是已申请强制执行的地块9宗,涉及金额2.41亿元;四是经市政府同意重新约定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并不再收取违约金的地块3宗,涉及金额2.19亿元。
(八)修武县未拨付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383.26万元。
已整改。修武县已按规定拨付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383.26万元。
(九)马村区、修武县降低标准发放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合计少发放125.76万元。
已整改。马村区、修武县已按规定分别发放补助资金25.42万元、100.38万元。
(十)示范区挪用上级项目资金430万元。
已整改。2021年9月、2022年6月已退回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账户。
(十一)违规长期以租代征土地2650亩进行项目建设。
正在整改。2022年9月26日,中站区发函至市园林局,通报审计发现问题,推动问题整改。
三、部门“三公”经费等费用管理方面
(一)部分单位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和“三公”经费预算编制不准确。
已整改。一是从严预算编制审核,在2023年预算编制时,市财政局严格按照标准审核各项支出预算,严控不超标编制,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二是强化预算执行约束,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对因公出国经费,考虑疫情防控形势,暂缓指标审核;对会议费、培训费,严控市外培训,压减会议培训时间和人员规模。
四、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一)马村区危房改造直达资金管理不规范。
已整改。一是110户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资金187万元已拨付到位;二是剩余180户抗震改造任务已全部完成,正处于验收阶段,待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资金。
(二)武陟县部分直达资金项目执行进度较慢。
已整改。截至2022年7月底,22项直达资金10394.14万元,已支付14项5687.62万元,收回财政统筹使用2项180.2万元,其余4526.32万元因项目尚未达到合同约定支付节点暂未支付。武陟县财政局将持续做好直达资金管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建设,按照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不断提高直达资金支付进度。
(三)虚假申报和使用上级补助资金。
已整改。一是焦作图钉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已于4月26日、29日将160万元奖补资金原渠道退回。市、区两级工信和财政部门已督导该公司严格按照省级、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规范标准整改到位;二是温县农业农村局对农投公司负责人陈鹏提醒谈话,对怀药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负责人刘永康通报批评,将2022年非税收入工作业务费15万元调剂退回怀药产业集群项目。
(四)山阳区项目建设决策失误,造成上级专项资金购置设备闲置浪费。
已整改。2022年4月,山阳区环保局已与焦作市监测中心专家、蓝飞公司共同对PM10、PM2.5自动分析仪等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对相关数据、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全面服务点位优化。
(五)市本级卫生健康领域建设项目进展缓慢,中央补助资金4710万元闲置时间超6个月。
已整改。焦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已支付3851521.5元,余款将按工程进度支出。
(六)修武县污染防治和节能减碳建设项目未实施,中央补助资金800万元闲置时间超6个月。
已整改。目前项目已开工,暂未到支付节点。后续根据工程进展进行资金拨付。
五、政府债务资金及项目使用管理方面
(一)市本级政府债务未来几年还款压力较大。
已整改。一是严格落实专项债券还款计划,确保债券项目收益顺利收缴、归集,用于还本付息,减轻财政还款压力;二是加大对上级资金争取力度尤其是再融资债券争取,减轻财政还本压力。截至2022年7月,市本级当年还本付息7.8亿元,本金5.7亿元,利息2.1亿元,未出现违约风险。
(二)部分县区债务率较高。
已整改。一是制定了风险问题台账和应对预案;二是加强债务风险监控,对主要债务率指标逐月测算,督促县(市、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提高总额财力,降低债务率;三是对风险较高的山阳区、解放区和中站区印发了风险提示函,督促其采取措施降低债务风险;四是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责任考核机制,代拟《焦作市政府债务管理目标任务责任书》并印发给各县(市、区),要求切实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三)部分项目进展缓慢,未如期实施完成,涉及政府债券资金19.01亿元。
1.市本级2个项目进展缓慢,涉及债券资金1666.67万元。
已整改。2个项目均为道路建设工程,目前已进行渣土清运和拆迁工作,计划完工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将按照项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债券资金。
2.博爱县3个项目未开工建设或刚进场施工,涉及债券资金4.5亿元。
已整改。截至目前,博爱县已支付专项债券资金9112.28万元。一是博爱县北部山区水系一期工程项目已于2022年4月24日、25日支付中国安能集团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预付工程款8500万元;二是博爱县月山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支付设计费、工程款612.28万元;三是博爱县妇幼保健院整体迁建项目,正在筹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后将加快推进,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3.孟州市6个项目未开工建设或进展缓慢,涉及债券资金3.77亿元。
已整改。孟州市路灯改造及智慧照明系统项目,2022年6月30日新支付郑州森源150万元;孟州市产业集聚区自来水厂项目,河南豫创联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已签订合同;孟州市产业集聚区智能管理综合服务系统项目10月12日开标;孟州市新一中跨季节储能型土壤源热泵项目,2022年8月2日新支付江苏海河新能源200万元;孟州市产业集聚区电子产业园及配套设施项目和孟州市城市集中供热项目正在加紧实施。孟州市政府为加快专项债项目推进,建立了专项债券项目推进联系会议制度,每月至少召开2次专题推进会,督促项目单位加快施工进度。
4.沁阳市4个项目未开工建设或进展缓慢,涉及债券资金8.28亿元。
(1)已整改。一是沁阳市的4个项目已全部开工,其中,沁阳市南水北调引水管线和沁南供水管线工程已支出2972万元,沁阳市城乡一体化垃圾综合治理项目已支出453万元,沁阳市产业集聚区沁南园区科技孵化园(一期)建设项目,已支出2423万元,沁阳市集中供热热网工程已支出36万元;二是沁阳市出台了《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督导项目单位按时完成项目建设,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剩余工程款。
5.武陟县10个项目进展缓慢,涉及债券资金1.72亿元。
已整改。武陟县一是已按照建设进度支付专项债券资金1.04亿元;二是继续完善专项债项目工程推进和资金支出清单化管理制度,定期召开专项债项目推进会,研究解决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债券资金支出及时高效。
6.解放区中小学教育信息化2.0提升工程项目进展缓慢,涉及债券资金5690万元。
已整改。该项目已于6月底完成验收,解放区已制定资金支出计划,将按照进度及时拨付相关资金。
(四)挪用政府债券资金20.32亿元。
1.沁阳市挪用政府专项债券资金8.28亿元。
已整改。沁阳市于2022年8月10日出台了《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合理安排债券项目,切实加强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监管,加快债券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进度,保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确实无法使用的及时申请调整用途。同时,要增加各项收入,尽快将挪用资金回补到位。
2.孟州市挪用政府专项债券资金2.08亿元。
已整改。孟州市一是责成财政局研究制定债券资金使用制度,强化资金监管,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二是督促项目主管单位、代建单位加快施工进度,及时办理已完工工程资金报账手续,形成实物工作量,做好相应账务处理;三是盘点梳理投资公司国有资产,通过处置资产收益、提高股权分红收益和特许经营权经营收入等方式,及时支付工程款。
3.博爱县挪用专项债券资金1.4亿元。
已整改。审计期间,博爱县已将挪用资金拨回博爱县建筑安装公司,审计报告中已对整改情况作出表述。
4.修武县挪用政府债券资金35726.45万元,导致到期项目无法支付。
已整改。修武县已将挪用的政府债券资金回补到期项目1117万元并形成支出,下步措施:一是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三公”经费及非急需非刚性支出,腾出资金优先用于地方政府债券项目支付,尽最大努力提高地方政府债券支付率;二是通过加快闲置国有资产处置和已收储土地挂牌出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债券项目资金支付。
5.武陟县挪用政府专项债券资金4.98亿元。
已整改。截至目前,武陟县已支付债券资金2.22亿元。该县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专项债券使用管理三项制度的通知》(焦政办〔2022〕41号)精神,制定了专项债券使用管理工作机制,建立专项债券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月调度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大项目推进力度,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同时,该县财政部门加快资料审核和现场查勘,依据合同等手续,一旦具备支付条件,及时协调确保债券资金支付到位。
六、民生政策落实和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武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失职,造成培训机构套取财政补贴资金45.8万元。
已整改。一是武陟县人社局已将45.8万元培训补贴资金收回上缴县财政;二是已免去李昌伟行政职务,并报武陟县纪委监委派驻单位纪检监察组,给予其相应党纪处分;三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已将袁培霞违规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武陟县纪委监委进行调查处理。
2.武陟县就业服务中心依托武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就业培训谋取利益153.31万元。
已整改。武陟县已责成县人社局按照相关规定厘清职业培训主管部门与培训机构的责任,责成县人社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
3.沁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挪用就业培训专项资金3.64万元对村两委及支书进行培训。
已整改。一是审计期间,沁阳市已停止拨付该项资金,3.64万元并未形成支出,不存在收回挪用资金;二是沁阳市政府责成人社局将52名村两委及支书从就业补助名单中剔除,停止对该类就业培训的补助;三是沁阳市政府责成人社局加强就业培训人员筛查,确保按规定开展就业培训。
(二)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落实方面。
1.焦作市和4个县(市、区)未完整公布补贴清单。
已整改。焦作市、沁阳市、孟州市、武陟县、修武县已按照要求,将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助、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等补贴政策公布在“河南省政务网平台”,全市已完整公布惠民惠农补贴清单。
2.沁阳市林业服务中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推动缓慢,导致75.13万元补偿资金未及时发放到农户。
已整改。审计期间,该项补助资金已发放到位,审计报告中已对整改情况作出表述。
(三)耕地地力补贴发放管理方面。
1.沁阳市太行街道办事处水南关村支部侵占实际承租人耕地地力补贴53.7万元。
已整改。一是沁阳市太行街道水南关村已将耕地地力补贴资金退回财政部门;二是沁阳市政府责成相关单位依法依纪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加强耕地地力补贴等涉农资金的发放审核工作,确保依法发放到户到人。
2.温县国营农场东分场场长贾某刚利用虚假承包合同,侵占实际承租人耕地地力补贴35113.5元。
已整改。一是审计期间,贾某刚已将其违规领取资金全额退回县财政局;二是温县国营农场已给予贾某刚行政记大过和留职查看处分,并对其作出2000元的经济处罚。
3.温县黄庄镇西林肇村七排组长职某庆侵占耕地地力补贴5327.53元。
已整改。一是温县政府责令职国庆退回领取的地力补贴资金5327.53元;二是对分包该村的党政班子成员、包村干部,以及职国庆个人进行谈话提醒;三是对西林肇村全镇通报批评。
4.武陟县何某星利用河滩土地违规领取耕地地力补贴17.65万元。
已整改。一是2022年7月28日,何某星已将违规领取的17.65万元耕地地力补贴款上缴县财政;二是武陟县政府责成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各乡镇(街道)进一步加强对耕地地力补贴的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管理,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问题线索已移交县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5.武陟县嘉应观乡杨庄村集体、小董乡贾村村集体违规领取耕地地力补贴8468.74元。
已整改。一是2022年7月26日、27日,两个村集体已将违规领取的946.75元、7521.99元耕地地力补贴款分别上缴县财政;二是武陟县政府责成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各乡镇(街道)进一步加强对耕地地力补贴的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管理,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已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6.沁阳市毋某波违规享受已被征用耕地地力补贴4.06万元。
已整改。审计期间,毋某波已将违规领取的耕地地力补贴全部退回财政部门,审计报告中已对整改情况作出表述。
7.武陟县村组干部违规代领取耕地地力补贴7531.28元。
已整改。经核实,代领人均为代自己亲属或常年在外务工人员,以及耕地面积较少人员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后转给村民本人,不存在恶意套取侵占村民补贴资金行为。武陟县政府已责成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大封镇政府加强耕地地力补贴的申报和资金拨付审核工作,加大惠农惠民政策的教育、宣传、监管检查和公示力度,坚决杜绝违规代领各类支农惠农补贴资金问题。
(四)违规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民生补贴资金。
1.违规发放49户109人低保补贴34.04万元。
已整改。对49户109名城乡低保对象重新进行审定,已全部停发低保待遇。审计部门认定涉及违规资金34.04万元,其中已对15户57人追缴资金16.9055万元。其余34户52人属于低收入群体,追缴资金存在致贫返贫风险或其他问题,其余17.1349万元不予追缴。
2.违规发放33名学生教育补贴资助资金3.34万元。
已整改。截止2022年4月16日,违规发放的33名学生教育补贴资助资金3.34万元已全部追缴回国库。
3.违规发放3名优抚对象抚恤金8770元。
已整改。审计期间,已追回2名优抚对象多领取的600元抚恤金。鉴于李习全年龄较大、家庭生活困难等多种因素,多领取8170元抚恤金,不予追缴。
4.违规发放11人残疾人补贴2520元。
已整改。已追缴资金2340元,剩余180元正在追缴中。
5.违规发放2人农村特困补贴10512元。
已整改。2022年4月停发2人特困供养待遇,追缴违规享受的农村特困补贴10512元。
6.违规发放2名已死亡人员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3240元。
已整改。已追回违规发放的3240元资金,并对王封街道办事处、丁香社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七、特大洪涝灾害灾后重建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一)部分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涉及资金6449万元。
已整改。11个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已通过编入2022年预算、盘活存量资金进行落实,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已支付1762万元,剩余配套资金将严格按照项目进展情况和合同约定及时拨付资金。
(二)部分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进展缓慢,导致中央、省补助资金长期闲置。
已整改。一是示范区项目已完成河道开挖、河底护砌、片石护坡、植草砖、怀玉路箱涵等工程,中央、省补助资金450万元已拨付到位,按照项目进度及时支付剩余资金;二是马村区已支付设计费、建立费、工程款343.95万元;三是武陟县X039王园公路西营西沁河桥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主体已完工,支付工程款372.9万元,剩余资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支付到位;四是博爱县人民医院内科楼灾后修缮项目,已累计支付341.88万元,占合同金额的82.09%,剩余工程款待决算手续完成后将立即支付;五是山阳区公共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已支付工程款64.67万元,占合同金额的70%;六是解放区X068艾闫线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已支付315万元,占合同金额的71.36%;七是中站区已支付工程款608.52万元,占合同金额的94.64%。
(三)部分灾后重建项目未经批准擅自缩减投资规模。
已整改。一是2022年7月28日,山阳区制定了《山阳区灾后恢复重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山住建字〔2022〕50号),从立项管理、项目实施、项目招标投标、合同签订、资金管理等五个方面加强管理,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需调整按照程序报原审批机关审批。二是解放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有关规定,开展项目上报和实施,要求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变动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向有关部门进行上报,待变更批复后再实施。
(四)马村区、示范区、修武县将部分不符合“唯一住房”条件的农户纳入灾后恢复重建户补助范围,涉及补助资金49.58万元。
已整改。在后续的发放过程中,将认真核实相关资料,加强政策学习,确保补贴农户为实际居住用房并为受灾区域内“唯一住房”。
(五)马村区、修武县将未达到“严重损坏”或“一般损坏”标准的部分居民住房纳入“因灾倒损”住房补助范围,涉及发放补助资金29.51万元。
1.修武县将未达到“严重损坏”标准的部分居民住房纳入“因灾倒损”住房补助范围,涉及补助资金26.4万元。
已整改。初次鉴定时,洪水未退,加上8.20,9.20的强降水,导致房屋严重损坏,后经河南固正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再次鉴定,6 户的鉴定级别为D级,现已将材料里存放的A级或B级鉴定报告取出。
2.马村区、修武县将未达到“一般损坏”标准的部分居民住房纳入“因灾倒损”住房补助范围,涉及补助资金31101.6元。
已整改。马村区重新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完善了鉴定报告,今后工作中,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资金发放安全合规。修武县请河南固正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再次鉴定,18 户的鉴定级别均达到C级,现已将材料里存放的A级或B级鉴定报告取出。
(六)部分县(区)倒房重建资金发放标准不一致。
已整改。马村区、修武县和示范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户均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予以发放,并认真组织学习了国家有关规定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村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建村〔2021〕238号)文件。
(七)示范区未对纳入补贴范围的“因灾倒损”住房出具鉴定报告。
已整改。已委托房屋鉴定专业机构,对示范区所有需鉴定的房屋进行了安全鉴定。审计期间未出具的137份报告,已经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正式鉴定报告。最终鉴定结果为,符合原址新建68户,维修加固69户。
(八)示范区202万元“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改变用途。
已整改。在所有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恢复灾后重建资金足额保障的前提下,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后,将结余的202万元的资金统筹用于“因灾损毁河道清淤和复堤工程”“灾后农村安全饮水修复工程”项目。
(九)示范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滞留各乡镇办事处,未及时发放给受灾群众,涉及资金约72.4万元。
正在整改。审计期间待发放的72.4万元资金中实际已兑付至受灾群众44.8万元。剩余27.6万元正在核对农户的倒房重建工程量,待核对结束后,根据认定的公示结果发放。
(十)修武县对部分应拆除重建的“因灾倒损”居民住房进行维修,且维修标准低,存在安全隐患。
已整改。经核实,该14户房屋有明显裂缝,修缮即可,后经河南固正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再次鉴家,鉴定结果为C级,一户一档材料里未及时更新鉴定报告。目前,14户已修缮完成,修缮后鉴定为B级,具备入住条件,不存在安全隐患。
(十一)修武县部分因灾倒损住房档案中受损房屋照片相同。
已整改。修武县由于水灾之后工作量巨大,村里招募一些返乡大学生志愿者进行材料整理,由于业务不清晰,流程不熟练,导致部分户照片重复出现。目前,已将重复照片取出,并以问题整改为抓手,督促工作人员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着力提高档案资料质量,健全完善审核机制,严格把关,高标准做好乡镇基层工作。
(十二) 修武县五里源乡东板桥村灾后危房改造项目送审金额与审定金额相差过大,且部分改造项目鉴定报告与改造协议面积不一致。
已整改。修武县已要求河南固正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再次鉴定,出具的最新鉴定报告上的建筑面积与实际面积保持一致,并将送审金额进行修改完善。
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一)采购程序不规范。
已整改。一是要求市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具体业务;二是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今后的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合理。
(二)县级政府未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
已整改。市财政于9月26日下发通知,要求孟州、中站、温县和沁阳加快建立资产共享公用机制。
(三)未按合同约定收取或留取质保金。
已整改。市疾控中心4月25日收到中诺安职环(河南)科技有限公司质保金139540元,收到河南都宁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质保金39000元。以上质保金合计178540元已即时入账。
(四)账务处理及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1.部分单位账务处理不规范。
已整改。市应急局2022年5月对购买救灾物资账务进行核销55.77万元,2022年7月将沁阳疫情隔离点物资丢失赔偿款0.78万元退回国库,账务处理全部完结。
2.部分县区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已整改。博爱县卫健委召开了党组委员会,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并向县政府请示,将固定资产调拨到使用的医疗单位。固定资产已与2022年5月调拨到各使用单位。
(五)会计凭证附件不完整。
已整改。审计期间,博爱县卫健委已补充完善相关会计凭证。并对存在问题积极整改,举一反三,规范固定资产台账,合理统筹使用防疫物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六)项目建设未履行招投标及项目变更等建设手续。
已整改。市住建局承担的应急集中隔离场所项目建设,不适宜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依据招投标法有关规定,采用直接委托施工的方式建设,确保了项目如期完工,满足了焦作市疫情防控需要。市住建局已认真学习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程序执行,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