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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国资委)多措并举为企业纾困解难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坚决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大要求,市财政局(国资委)围绕市政府出台的做好当前重点经济工作的若干措施,结合财政工作职责,加大企业帮扶力度,切实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打造财政(国资)“万人助万企”升级版。

一、推进减税降费 加快资金拨付力度

(一)大力推进减税降费。立足财政工作实际,针对减税降费工作落实情况,坚持制度性、阶段性、一次性举措相结合,第一时间印发减税降费方案,加强与税务、人行的沟通对接,建立三部门会商工作机制,保障市县两级留抵退税工作顺利开展。1-10月累计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28.07亿元。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征政策进一步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增减税降费3.23亿元

(二)及时拨付企业奖补资金。聚焦企业关注的涉企奖补资金兑现问题,建立日上报,周汇总、月督导工作机制,实行涉企奖补资金兑现台账化管理,解决一件,销号一件,积极为企业纾困解难,切实让企业享受到真金白银的政策红利截至10月底,全市累计落实拨付奖补资金4.85亿元,惠及企业756家。

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一)加大融资担保力度。一是推动降低担保费率。坚持坚持“以支定收、保本运行”的原则,合理确定担保费率,通过降低服务成本、争取合作银行让利等途径,切实调降担保费率,力争在 2022 年年底前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 1%以下。二是加大融资担保降费补贴力度。2022年全市拨付融资担保降费补贴资金109.36万元,为焦作市信达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平台争取省级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16万元,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

(二)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通过搭建政银企对接的信息平台,畅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渠道,推广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免评估、免抵押、免担保的融资服务,着力破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同时联合市金融工作局、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切实推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扩面增量,提质增效,惠及更多企业。20221-10月累计为32家企业实现融资9525万元。

三、推行租金减免政策 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一)确保政策有效传达。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度过难关,市财政局(国资委)出台《焦作市财政局(国资委)关于应对疫情减免承租市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房租实施细则》,并转发给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县(市)区财政(国资)部门,要求各部门单位及国有企业对落实房屋减免政策工作高度重视,主动联系承租方,确保政策应享尽享。

(二)确保政策有效落实。根据各单位报送的租金减免数据,通过审核具体落实金额,对未上报单位进行电话沟通,督促尽快实施房租减免,同时建立减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房租报告制度确保减免房租政策落实到位。截至今年10月底,市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房租减免累计金额共计2384.3万元,其中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减免1585.67万元、市属国有企业减免512.76万元,县(市、区)国有企业减免285.87万元,惠及各类市场主体1669户。

四、大力引导促进消费 确保资金保障到位

(一)拨付商贸促销资金。2022629日至731日,委托工商银行焦作分行发放1500万元消费券,其中市政府出资1000万元,工商银行焦作分行配套资金500万元。用于刺激消费,活跃消费市场。

(二)发放商贸领域消费券。20216月至20226月期间,委托中国银联河南分公司通过云闪付平台发放1000万元商贸领域消费券,其中,市政府出资500万元,中国银联河南分公司配套出资500万元。本次消费券分七期发放,用于激发消费动力。

(三)开展汽车消费补贴。2022年配合市商务局组织开展汽车消费补贴活动,累计投入1000万元,对在焦作本地购车消费者予以补贴,引导汽车销售企业开展让利促销活动,释放消费活力。

五、加强政府采购 降低企业参与成本

(一)强化对中小企业的采购倾斜力度。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2022年前三季度全市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48亿元,占比91.43%,其中市直授予4.27亿元,占比92.08%

(二)搭建超市平台,打造自行采购“焦作模式”。为落实“放管服效”改革精神,规范政府采购限额以下服务及工程类采购行为,实现政府采购的全口径和规范化管理,在我市政府采购领域创建全省首家覆盖全市的“限额以下服务及工程类采购超市平台,进一步畅通政企共享的市场信息渠道,目前平台入驻企业300余家,为投标企业节省了大量时间及人力、财力成本。

(三)落实“四个”取消,降低制度性采购交易成本。取消采购文件工本费,供应商自行通过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全面取消投标保证金,免收或降低比例收取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减少企业运营成本压力;取消采购活动中提供营业执照、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五个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信用承诺”代替资格证明材料。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