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日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关于转发省医保局等三部门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通知》指出,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医疗保障、财政和税务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压实工作责任,优化完善缴费方式,抓实抓好居民医保待遇落实和管理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做好参保缴费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继续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推动实现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困难群众和脱贫人口动态参保、应保尽保,不漏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