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近日,市财政局印发《关于编制市级2023—2025年财政规划及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正式启动2023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要求坚持“加强统筹,突出重点;加强管理,硬化约束;守住底线,安全持续;注重绩效,提升效能”的编制原则,从严从紧、科学合理开展预算编制,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能。
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将“过紧日子”作为部门预算管理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坚持节俭办一切事业。一是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下大力气优化部门支出结构,持续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经常性项目支出预算原则上实行零增长,无工作任务对应的预算一律取消。二是从紧核定“三公”经费预算。严控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三公”经费、委托业务费、课题研究和规划编制经费以及庆典、论坛、展会活动等经费支出,确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只减不增。三是规范、加强政府购买服务。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变相增加编外人员和财政支出。四是强化存量资源统筹。优化新增资产配置机制,严格执行资产配置计划,新增资产配置要与资产存量挂钩,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调整存量。临时机构和由财政负担经费的临时活动所需资产,优先通过公物仓调剂解决,难以解决的,由公物仓配备后转借至单位使用。
增强重点支出财力保障。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力支持重大政策、重要改革和重点项目实施,集中财力补短板、强弱项。一是兜牢“三保”支出底线。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加强运行监测,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二是重点保障中心工作。强化预算对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的保障能力,着力保障乡村振兴、科技、教育、疫情防控、产业发展、企业梯次培育等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任务资金需求。三是全面做实中长期项目库。强化市直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的主体责任,规范预算决策程序,坚持“先谋事、再排钱”,将项目作为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预算支出以项目形式全部纳入项目库,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强化支出预算执行管理。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运行,增强预算的完整性、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约束力,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加快资金分配下达。年度预算执行中,转移支付资金、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等,要按照《预算法》规定时限和部门实际需求及时分配下达。逾期未分配的,将统筹调整安排使用。二是严格预算约束管理。年度预算批复后,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预算的,严格按程序进行报批。凡部门预算执行进度未达到序时进度或有超期未分配下达资金的,原则上不办理部门提出的资金追加申请。三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内容进行建设,不得随意调增概算,除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外,调增概算所需资金优先通过统筹部门预算资金解决。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及大规模维修楼堂馆所。
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进一步深化预算与绩效管理融合,严格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推动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树牢绩效理念,落实绩效责任。一是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发挥绩效目标在预算编制审核中的前置作用,将项目政策绩效目标审核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对绩效目标偏离市委、市政府发展战略和年度重点任务的,以及重要性和紧迫性不强、实施条件不充分的,原则上不安排预算。二是积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各部门建议新出台的支出政策、新安排项目必须先进行事前绩效评估,未开展评估或者评估结果不佳的,不再进入预算安排程序,从源头上把好预算安排关。三是强化绩效结果应用。按照“谁支出、谁负责”原则,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双监控”,将监控结果与预算调剂调整及安排挂钩,对执行进度慢、调整事项多、评审审减率高、绩效评价结果差、存在屡查屡犯审计问题的部门,按一定比例压减或取消其项目支出预算,对沉淀资金一律按规定收回并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