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沁阳市财政局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建立了对市级政府、市级部门、本级财政部门内部“三位一体”的绩效管理机制,推动各单位主动履行预算绩效工作责任,不断提高管理效能,全面提升我市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一、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铸牢管理基石。2020年沁阳市印发了《中共沁阳市委 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同年沁阳市财政局下达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的通知》,强调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明确时间进度和任务目标、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绩效工作机制、强化基层基础管理,推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截止到2020年底,沁阳市各部门全部制定了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明确了相关责任,分解了各项任务,铸牢了管理基石。
二、构建预算绩效管理考核体系,提升管理水平。一是沁阳市先后下发了《沁阳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关于推进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体系的通知》等文件,将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水平纳入全市绩效考核,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部门按规定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采取通报批评、约谈、公开曝光等措施,督促其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强化各级落实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责任,完成从“要我有绩效”向“我要有绩效”的转变。二是印发了《关于报送沁阳市预算绩效管理2021年度考核情况的函》,向沁阳市委组织部通报了2021年沁阳市预算绩效管理考核优秀单位,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依据,在各部门(单位)引起了很大的反响,有力的推动了沁阳市的预算绩效管理改革。
三、加强预算绩效工作管控力度,压实内部责任。一是沁阳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的通知》,明确要求局机关各科室要以“谁管理资金、谁负责绩效”为工作原则,落实工作职责,在进行预算安排和支付时要查验绩效目标,对于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二是沁阳市财政局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局机关“2021年度目标量化考核”,并在其中占一定的评分比例,首次开展单位内部预算绩效考核,从基础工作、资料报送、绩效全过程管理等方面对局属各业务科室、二级机构进行绩效考评,通过强效约束让绩效管理制度快速落实,让绩效管理工作更加规范,起到了很好地带头作用,有效推进了全市常态化预算绩效管理建设。
四、夯实预算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建立约束机制。沁阳市财政局2022年初印发了《沁阳市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办法(试行)》,明确预算绩效管理职责分工,细化了绩效问责的情形、方式以及绩效管理问责程序等几方面,明确了主管部门、单位相关责任,强化了绩效成果应用,硬化了预算绩效约束,实现了预算绩效“管理”闭环。2022年,沁阳市财政局在对2021年度部门(单位)绩效自评复评阶段,已经启动问责机制,对一些低效、无效且又没有整改到位的项目单位、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