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深入贯彻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和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焦作市财政局(国资委)梳理了国家、省、市出台的涉及财政(国资)领域惠企政策,汇编发布了《焦作市财政(国资)领域惠企政策汇编》,旨在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用全政策,发挥惠企政策的最大效用,促进焦作经济高质量发展。企业可拨打主管科室相关负责人电话进行具体咨询。下一步,市财政局(国资委)还将不断充实相关惠企政策,供广大企业参考使用。
一、国家层面政策
(一)《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
涉及财政政策共七条,在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加大稳岗支持力度七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
1.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适用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范围:一是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标准为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是其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2.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3.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
4.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省级层面政策
(一)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财税政策的通知(豫财企〔2022〕7号)
在支持提质增效、打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鼓励科技创新、推进减税降费、加强融资支持、支持创新创业、降低用工成本、支持招才引智、扩大市场需求、优化发展环境等十个方面发挥财政职能,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
三、市级层面政策
(一)《关于做好我市当前重点经济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焦政办〔2022〕21号)
持续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一是减免房屋租金。用好省财政奖励政策,规范有序推进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租金减免,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12个月房租,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可根据实际承租期按照比例享受减免;对存在转租情形的房屋,将国有单位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支持各县(市、区)引导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承租农村集体资产、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主体减免部分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出租租金。二是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对已办理实名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三是降低水电气成本。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阶段性优惠电价政策,将报装容量在160千伏安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客户建筑区划红线,实现“零成本”接入。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阶段性“欠费不停供”政策。四是实施阶段性降费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继续免收滞纳金。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期限不超过12个月。五是整治拖欠企业账款。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2022年5月底前全面排查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拖欠的中小企业账款,确有支付困难的应于6月底前明确还款计划。进一步做好清理政府拖欠工程款专项工作。六是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结合实际,依法制定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健全失信小微企业信用修复救济机制,开通受疫情影响违约失信行为信用修复“绿色通道”,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修复申请审核。
(二)《焦作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三十条措施》(焦政办〔2022〕9号)
1.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按照规定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减免“房土两税”。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我市权限内予以减免。
3.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2019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普惠型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2019年4月后新增部分为增量留抵税额,2019年3月底前的为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六大行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的大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六大行业的中型企业、六大行业的大型企业,分别可以自2022年4月、5月、7月、10月纳税申报期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4.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5.减免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累计免收租金3个月、减半收取租金6个月。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驻焦央企、其他省市驻焦国有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参照焦作市有关标准执行。鼓励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等非国有物业业主对租户免租、减租、缓租,共克时艰。
焦作市财政(国资)领域惠企政策
一、先进制造业奖补
政策依据: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21〕62号)
支持对象
装备制造、食品制造、新型材料制造、电子制造、汽车制造等主导产业,智能制造装备、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和新能源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冶金、建材、化工、轻纺等传统产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
奖补标准
主要采取财政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根据不同企业和项目类型分别确定。
办理程序
省行业管理部门商省财政部门,于每年4月底前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并按上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额的一定比例分配各市(县)申报项目资金额度。市(县)行业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申报指南要求组织申报企业项目。
具体咨询
焦作市财政局(国资委)企业科8866652
二、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
政策依据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科〔2020〕30号)
支持对象
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近三年至少拥有1项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的企业。
奖补标准
首次享受企业研发补助的企业,年度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下部分,补助比例为不高于10%;500万元以上部分,补助比例为不高于5%。
非首次享受企业研发补助的企业,年度补助额度按存量补助和增量补助分别测算。
符合基本条件的不同类型企业采用最高限额管理,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办理程序
通过“河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由市相关部门审核公示。
申报时限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完成后,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当年度申报通知要求申报。
具体咨询
焦作市财政局(国资委)科技文化事业科8866838
三、减免市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房租政策
政策依据
《焦作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三十条措施》(焦政办〔2022〕9号)
《焦作市财政局(国资委)关于应对疫情减免承租市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房租实施细则》“严格执行《焦作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三十条措施》的规定,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民办幼儿园可累计免收租金不超过3个月,减半收取租金不超过6个月”。
支持对象
承租市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民办幼儿园。
减免标准
可累积免收租金不超过3个月,减半收取租金不超过6个月,截止期限2022年底。对上级新出台的房租减免政策与已执行房租减免政策重复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办理程序
由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民办幼儿园向出租方提交房租减免申请,出租方按政策规定办理减免手续。具体减免方式分免收、租期顺延或分期减免。
具体咨询
市财政局(国资委)企业改革与产权管理科8866685
市财政局(国资委)资产管理科8866660
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焦作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焦财采购〔2019〕5号)。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简称“政采货”,是财政部门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以政府采购合同资金的预期支付能力为信用,搭建“银企”对接桥梁,鼓励金融机构为获取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微企业货款,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新型融资方式。
支持对象
参与焦作市政府采购活动且中标(成交)的供应商。
金融服务机构及优惠措施
目前全省有22家金融机构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原银行郑州银行等,各金融机构的联系方式可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
金融机构对申请“政采货”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政采货”利率以提供采购合同融资的银行为准。
申报时限
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即可向开展“政采货”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货款。
办理程序
中小企业可登陆 “焦作市政府采购网”(http://jiaozuo.hngp.gov.cn/)申请办理。
具体咨询
市财政局(国资委)采购办8866638
附件下载:焦作市财政(国资)领域惠企政策汇编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