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强化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科学决策重大事项、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扎实推行“三项制度”、积极推动法治财政建设,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工作报告如下:
一、健全保障机制,夯实法治建设工作基础
市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要求,把财政法治建设摆上重要位置,着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体系,全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
(一)强化工作推进机制。构建责任落实、协同推进等工作机制,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将法治财政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2021年共召开4次局党组(扩大)会研究部署法治财政建设工作。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深化法治财政建设提出要求、明确任务,强调要严格落实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硬化预算约束,规范财政执法行为,推动财政领域法律法规落实落细,着力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组织保障。及时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焦作市法治财政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年度重点工作的研究部署、推进落实,及时协调解决法治财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制定印发2021年度财政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对年度依法行政日常工作和行政权力事项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目标任务、突出了工作重点,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形成了上下联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三是加强协同推进。结合工作实际,梳理了领导层、科室负责人、法治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四个层面的职责,明确了工作任务,构筑了“5433”财政法治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形成了专人负责、定时汇报、通报讲评、与评优评先挂钩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了法治联络员的作用,做到安排法治工作有落实、工作进度有通报、存在问题有整改,不断提高各科室(单位)工作积极性,有力推动了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完善依法理财工作制度。以制度建设为引领,系统提升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水平。一是健全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把学习法律法规纳入党组中心组年度集体学习计划,制定印发了市财政局领导集中学法计划,明确学习方法、学习对象、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及承办科室,采取请进来、走出去,认真学习法律法规。2021年,开展了四次领导集中学法:第一次主要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法治政府建设“十大标准”、“九大任务”、“五大落实机制”和“1211”依法行政推进机制,以及依法行政考核“十大指标”进行了学习;第二次学习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次围绕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进行深入学习讨论;第四次为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活动向深层次开展,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河南省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等内容并观看了学习视频,不断提高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推动工作,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动员大会召开后,按照《焦作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焦法政〔2021〕4号)要求,市财政局党组及时召开会议专题学习研究部署,深化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营造创建氛围,将创建工作任务,以及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分解到具体科室(单位),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月报制度,并及时跟进市创建工作推进要求,及时调整工作任务及目标。多次组织召开法治联络员碰头会,对工作进展情况实施督导反馈、总结提升,充分的发挥了法治联络员的作用,做到了安排工作有落实、工作进度有反馈,有效的提高了各科室(单位)工作的积极性,有力的推动了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各项工作。通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财政干部职工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法用法、执法守法氛围更加深厚,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三是健全行政执法基准制度。严格执行《焦作市财政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办法(暂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年度抽查计划、检查单位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结果等在国家企业信用系统、财政局官网、“双公示”系统、“互联网+监管”等四个网站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检查建立工作底稿和关键环节执法记录仪等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单位处罚金额超过10万元、个人处罚超过2万元的重大处罚执行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推进了行政执法的规范化、精细化。
(三)加强法治财政力量建设。健全法制机构,充实法治队伍,落实经费保障,为更好推进法治财政建设提供坚实支撑。一是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在单设法治工作机构的基础上,持续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基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防范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定期组织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在组织学习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财政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重点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焦作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以及《焦作市财政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办法》,先后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了全市组织的行政处罚法和“三项制度”网上知识竞赛,均取得良好成绩,进一步强化了财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着力推动了财政依法行政能力素质的提高。二是加强法律顾问管理。落实《焦作市财政局法律顾问管理制度》,聘请熟悉财政工作和国有企业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对重要事项进行审核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今年以来,为市级政府非税收入银行代收协议、沿黄(太行)高速公路项目投资协议、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建设合同、协定存款合同和园林绿化基地机构调整等协议合同,以及债券申报、老旧小区改造等18项问题,进行了规范性、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同时,进一步普及相关法律知识,维护了合法权益,提升了法律意识。三是加强法治工作经费保障。在财政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及时足额安排财政法治工作经费26万元,有效保障法治宣传、聘请法律顾问等各项工作开展,为更好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二、抓住重点环节,提升法治财政工作成效
围绕法治财政建设的关键事项和重点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工作实效。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落实《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监督管理。今年我局未出台规范性文件,主要是做好三项清理工作,一是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焦政办明电〔2021〕13号)要求,积极组织,针对现行有效的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全面开展清理、修改和废止工作;二是根据市发改委、市司法局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三是根据《焦作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规范性文件涉及计划生育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现行有效的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工作。同时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对不适合财政现行工作的5件文件提出废止意见,对结合新《预算法》等要求需重新修订的4件文件提出修改意见。
(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全面规范财政执法行为,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权必须为”。按照相关要求,在我市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对清单之外的一律取消,并及时在财政门户网站公开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依规认真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准备市财政局创建“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和“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组织指导武陟县财政局创建“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服务行政执法示范点”及孟州市财政局创建“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工作,以三个示范创建为抓手,不断提升财政部门行政执法水平。
(三)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学习教育,持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一是完善普法机制。制定了财政干部职工普法计划,将法治专题学习培训作为必修课程,把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年度重要工作,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注重学法效果。先后举办《预算法》及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法》《政府采购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焦作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市政府合作协议合法性审查办法》等法治专题讲座,教育引导财政干部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扎实开展各项主题活动。紧紧围绕法治宣传月、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执行、第八个宪法宣传周等主题活动,进一步深化学法意识,营造良好的学法氛围。制定活动方案,明确学习内容,通过门户网站、OA工作群、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推送法治宣传内容;制作宣传展板、海报等方式张贴财政法律法规;举办法律知识测试、参观法治文化阵地等方式充分调动全体财政干部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行政的积极性。
三、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虽然,2021年法治财政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的意识不强。在日常工作中,学法积极性和氛围逐渐提高,但学法用法的结合转换还不够,运用法治方式处理工作难题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普法方式过于传统缺乏创新性。依然停留在传统的讲座、展板宣传、发放宣传页等传统的普法宣传方式上,在结合财政工作实际上,缺乏更多寓教于乐的普法形式。
四、全力推动法治财政建设再上新台阶
2022年,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站位,综合统筹,加强协调,狠抓落实,扎实推进“5433”工作机制,创新普法形式,全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认真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十一个坚持”要求,把学习贯彻的实际行动转化为推进依法理财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转化为全面依法行政具体举措,不断提高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党对财政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对财政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及时调整完善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认真谋划财政法治建设各项任务,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对财政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坚持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提升依法决策能力水平。
(三)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持续推进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做好营商环境评价及财政营商环境优化工作,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增强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严格落实预算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预算约束,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完善机制,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落实《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加强对财政系统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坚持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五)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面梳理、及时公布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及行政执法流程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等专题培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选工作,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认真落实“三项制度”,确保执法行为有法有据、有据可查,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六)大力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市“八五”普法规划,完善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制定学法计划,加强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强化对宪法、民法典、预算法等内容的学习,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创新方法,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财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开展“12.4宪法宣传周”等活动,进一步提升财政法治宣传影响力。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