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
为做好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提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及《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4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详见附件。
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