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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1020800019505 信息分类: 财政文件
名       称: 焦作市财政局焦作市住建局关于焦作市202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情况的报告 文       号: 焦财综〔2021〕1号
发布日期: 2021-02-08 09:00:00 有  效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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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财政局焦作市住建局关于焦作市202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情况的报告

焦财综〔2021〕1号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焦作市2020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情况的报告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根据《河南省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综〔2019〕46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豫财综〔2020〕46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

(一)资金管理

2020年,我市累计筹措各类资金26.89亿元用于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其中: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871万元,争取棚改专项债券21.06亿元,市级财政筹措资金6469万元,争取金融信贷支持5.1亿元)。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的分配、支付、调整等各环节进行实时监测,确保项目申报、资金分配下达和支付等各环节规范高效运作。不存在资金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无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等情况发生。

(二)项目管理

1.强化政策保障,推进项目实施。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棚改工作机制相关事项的通知》(焦棚改领〔2019〕7号),进一步规范我市棚改工作机制,快速推进我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进度,切实解决项目进展中存在的问题,顺利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2.明确工作重点,加速项目推进。一是每月对在建的31个实物安置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现场督导调研,找出症结所在,梳理问题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实行限期整改,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定期召开协调会、推进会、现场观摩会,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及困难。

3.加强督导考核,强化工作落实。一是对协调会、推进会上形成的决议,市棚改办立即对相关单位下发交办单,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对相关单位下发督办单,督促相关单位要按照会议决议办理完成相关事项;二是实行通报制度,对督导调研过程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进一步推动项目快速建设;三是健全棚改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实行年终考核制,将日常工作推进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工建设情况、项目管理情况等综合作为奖惩依据。

(三)产出效益

1.棚改开工计划完成率

2020年我市目标任务为安置住房新开工282套。截至2020年底,我市棚户区改造新开282套,占年度目标任务的100%。

2.租赁补贴发放计划完成率

2020年我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共发放404户,发放金额29.72万元,补贴已全部发放到位,做到应保尽保,群众满意度较高。

3.严抓工程质量安全

印发了《关于做好棚改安全工作的通知》(焦棚改办〔2020〕2号),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安全隐患和工程质量问题,全力确保安置房质量交付。

(四)服务对象满意度

对群众的合理诉求,及时予以回应,切实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坚决维护群众权益,并邀请群众参与到工作中来,确保和谐稳定发展的良好局面。棚户区改造拆迁和公租房保障对象满意度指标均达到80%以上,对于群众电话、现场信访和政府转办信访件,都做到了及时调查、及时回复,妥善进行了处置。

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一)资金管理

1.资金筹集

2020年,我市共筹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9.51亿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2.93亿元,国家发改委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5.62亿元,市县两级财政筹措资金9199.36万元,引导社会资本和群众自筹资金463.58万元)。

2.资金分配

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市财政局会同住建部门结合各县(市)区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及有关实际情况,按照因素法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意见,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将资金下拨各相关县(市)区。

3.资金使用管理

一是优先支持前期工作推进快、审批手续完善的项目,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发挥效益。二是依托省财政厅保障房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和月报制度,及时掌握各县区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及支出情况。三是定期联合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合规使用,发挥效益。

2020年我市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不存在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无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等情况发生。

(二)项目管理

1.及时公开政策,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政府网站、电视媒体、报纸、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宣传方式,及时发布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动态、资金争取和下达情况,年度实施计划等信息。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有序的工作态势。

2.评价报告报送及时、完整。我市组织各有关县(市)区、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时总结我市202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工作,认真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确保相关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三)产出效益

1.全面完成省定目标

我市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提质项目(不含温县)477个,户数46682户,栋数1378栋,建筑面积495万平方米,计划投资10.1亿元,省定目标任务为2020年底完成总户数的二分之一。截止2020年底,完工项目328个,户数28561户,占总户数的61%,超额完成省定目标。

2.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严格招投标程序,及时办理图审、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各项建设手续。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执行落实强制性标准。未发现有违规和媒体曝光情形。

(四)服务对象满意度

我市在改造提质项目实施过程中,广泛深入地听取居民意见,按照“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领、各方支持”原则制定政策和标准,坚持“先民生后提升、补短板促完整”原则,科学制定改造清单,切实解决居民生活中的突出问题,不断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真正做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群策群力集中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升了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得到居民认可。 

三、相关建议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量大面广,资金需求规模较大,近年来,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虽不断加大对保障房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包括上级奖补资金、发行专项债券、土地出让金计提、公积金增值收益等。但仍然存在资金总体不足,居民和社会资金不愿投、后期管护资金缺失等问题。

恳请上级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专项债券的支持力度,及土地、税费、融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附件:1.焦作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绩效自评表

2.焦作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自评表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焦作市财政局焦作市住建局关于焦作市202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情况的报告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