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涝灾害发生后,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财政局迅速行动,主动应对,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服务我市灾后重建工作。截至8月底,我市共收到或安排救灾及灾后重建资金17.53亿元;上级下达资金已累计支出3.04亿元,支出比例达94%,救助受灾困难群众8.13万人次,累计分散转移安置人口4.68万人。
一是积极筹集灾后重建各类资金。把应急救灾和灾后重建作为重中之重,积极向上对接争取政策资金,筹集本级财政资金和债券资金,统筹用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是科学分配,及时拨付救灾资金。提请政府出台了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建立救灾资金支付日报告、日通报制度,激活政府采购“绿色通道”,提高救灾资金使用效率。
三是落实助企利民财政支持政策。积极贯彻执行《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的若干政策措施》,落实好减免房租、技术改造补助、灾后重建代偿补偿、返还失业保险稳岗资金等政策,坚决支持各项灾后重建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