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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呈高发态势,国内出现多点散发疫情,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刻不容缓。市县财政局作为市县两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为进一步做好全市财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资金保障工作力度。按照《焦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焦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的通知》(焦防指[2021]7号)要求,财政部门主要负责疫情防控的物资后勤保障、应急处置、医疗救治等工作。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措资金,全力支持本地疫情防控工作。

二、推进政府采购便利化。在疫情防控期间,针对需紧急购置的疫情防控物资,可按照《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执行。各县(市)区财政局要提高服务意识,大力推进物资采购便利化,建立防控物资采购“绿色通道”,尽最大限度为疫情防控单位提供便利条件。

     三、制定全员核酸检测费用保障预案。为及早应对目前日益严峻的防控形势需要,各县(市)区财政局要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0]36号),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制定全员核酸检测费用保障预案。

四、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主动与卫健、医保、工信等部门结合,及时了解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商议疫情防控有关事宜,争取工作的主动权。

五、健全内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财政局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局内部工作领导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社保、预算、国库等相关科室密切配合,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