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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焦作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发展改革委、民族宗教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落实省、市有关文件意见,按照《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有关要求,原焦作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更名为焦作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焦作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焦作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