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落实全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会议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力做好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财政保障工作。截至8月3日,我市财政部门共下拨财政资金3.21亿元,重点支持应急抢险救灾、受灾群众救助、灾后生产恢复和水毁设施修复等。
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该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防汛救灾资金使用作为当前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成立应急救灾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财政系统力量,建立全市救灾资金支付日报告、日通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帮助协调解决或向市政府报告。同时,该局强化督促指导,采取局党组成员分包县(市、区)的方式,深入基层一线,了解掌握资金使用情况,找准问题,分类指导,加快推进。
积极筹集资金,支持防汛救灾。该局采取争取上级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动用预备费、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积极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优先保障防汛救灾资金需要;与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等单位密切沟通合作,及时掌握各行业灾后重建重点项目和工作任务,共同谋划可争取上级支持的重点建设项目,为灾区民生改善、项目建设发展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同时,该局加强与省财政厅的沟通协调,多渠道汇报焦作灾情和项目谋划情况,及时了解上级政策、项目和资金分配情况,积极向上争取灾后重建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
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实效。为提高防汛救灾资金拨付和设备物资采购效率,该局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开通防汛救灾资金核拨和政府采购“绿色通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简化程序,提高实效,确保所有防汛救灾资金及时拨付到相关单位;制定《焦作市应急防汛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指导相关单位和县(市、区)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高效使用,在规定时间内下达使用救灾资金。
强化政策解读,全力支持服务。该局及时印发《焦作市应急防汛救灾资金分配使用政策解读》和《关于加快全市应急救灾资金分配使用指导意见》,并下发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详细解读政策、提出指导意见,有针对性解决政策模糊不清问题。为预防个别县(市、区)因库款调度原因影响救灾资金支付进度情况发生,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8月3日,该局在上级未调度救灾专项资金的前提下,积极筹措资金1亿元加强现金调度,为救灾资金及时支付提供保障。
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该局指导预算单位和县(市、区)制定与资金规模相适应的绩效目标,并按照上级规定及时上报救灾资金绩效目标和使用效果,加强对应急救灾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各类救灾资金使用规范、透明、安全、有效。
下一步,该局将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及时筹集拨付资金,打通应急救灾资金发放工作“最后一公里”,确保救灾资金早日发放到受灾企业和群众手中,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为全市防汛救灾和经济平稳运行提供财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