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根据市乡村振兴局《2021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意见》,现下达2021年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188万元(详见附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收入列“1100202—均衡性转移支付”科目,支出列“21305扶贫”对应的项级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县(市)区根据具体支出用途列支。
二、衔接资金各项任务要将产业发展作为支持重点,2021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占比不得低于60%,且不得低于2020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
三、请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衔接资金要同步导入原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按时做好资金决算工作。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经验、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焦作市2021年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乡村振兴局
(焦作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代章)
2021年8月2日
附件
焦作市2021年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市)区 |
总规模 |
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分配资金 |
市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资金 |
合 计 |
2188 |
688 |
1500 |
沁阳市 |
294 |
119 |
175 |
孟州市 |
283 |
83 |
200 |
博爱县 |
329 |
154 |
175 |
武陟县 |
381 |
156 |
225 |
修武县 |
399 |
99 |
300 |
中站区 |
114 |
14 |
100 |
马村区 |
188 |
63 |
125 |
温 县 |
200 |
|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