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约束是指对预算绩效管理负责、追责、问责。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焦发〔2019〕24号)强调,硬化责任约束,严格监督问责。
一是政府和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
二是财政部门。会同审计部门加强预算绩效监督管理,对绩效自评结果进行复核、再评价。
三是审计部门。开展审计监督。
四是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追责问责。
五是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绩效信息公开,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和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焦作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人大预算绩效监督的通知》,焦作市财政局、焦作市审计局印发《关于建立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协同联动机制的意见》。